对广南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对广南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对广南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6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6-*
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西路86号
邮编:*
电子邮件:*@*q.com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广环发〔2023〕XX号(以正式发文为准) | 2023年7月2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对广南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6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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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环发〔2023〕XX号(以正式发文为准) |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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