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3〕16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珞狮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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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审〔2023〕16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珞狮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珞狮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新建珞狮南220kV变电站工程:新建主变2台,容量为2×240MVA,220kV出线5回,110kV出线8回,无功补偿装置2×4×10Mvar;(2)楚康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工程:扩建楚康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1个(至珞狮南220kV变电站);(3)凤凰山~珞珈山Ⅰ、Ⅱ回π入珞狮南变220kV线路工程:将凤凰山~珞珈山Ⅰ回、Ⅱ回线路均π入珞狮南变,形成凤凰山-珞狮南Ⅰ、Ⅱ回线路和珞狮南~珞珈山Ⅰ、Ⅱ回线路,并将凤凰山-珞狮南Ⅰ、Ⅱ回线路增容改造。新建线路全长2×25.99km,其中架空线路2×10km,电缆线路2×15.99km;(4)珞狮南~楚康Ⅰ回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珞狮南变,终点为楚康变,线路全长3.75km,全线单回电缆敷设。项目总投资53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 (略) 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内。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优化站内设备及输电线路布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及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施工及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站内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增事故油池有效总容积应满足单台主变最大油量事故时变压器油100%不外排的风险防范要求。定期维护变电站内的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内应建设危险废物临时收集暂存间,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对武汉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0日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珞狮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新建珞狮南220kV变电站工程:新建主变2台,容量为2×240MVA,220kV出线5回,110kV出线8回,无功补偿装置2×4×10Mvar;(2)楚康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工程:扩建楚康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1个(至珞狮南220kV变电站);(3)凤凰山~珞珈山Ⅰ、Ⅱ回π入珞狮南变220kV线路工程:将凤凰山~珞珈山Ⅰ回、Ⅱ回线路均π入珞狮南变,形成凤凰山-珞狮南Ⅰ、Ⅱ回线路和珞狮南~珞珈山Ⅰ、Ⅱ回线路,并将凤凰山-珞狮南Ⅰ、Ⅱ回线路增容改造。新建线路全长2×25.99km,其中架空线路2×10km,电缆线路2×15.99km;(4)珞狮南~楚康Ⅰ回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珞狮南变,终点为楚康变,线路全长3.75km,全线单回电缆敷设。项目总投资53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 (略) 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内。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优化站内设备及输电线路布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及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施工及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站内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增事故油池有效总容积应满足单台主变最大油量事故时变压器油100%不外排的风险防范要求。定期维护变电站内的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内应建设危险废物临时收集暂存间,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对武汉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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