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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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根据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对许可事项永久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4.8108hm2。

1、根据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0.6362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4.1746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地。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地面积0.6362hm2;其他林地面积4.1746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6362hm2;其他林面积4.1746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天然起源灌木林面积0.6362hm2,天然起源乔木林面积4.1746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706株,消耗蓄积量14.1200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 (略) 规划区范围内。

11、截至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结束,该项目未发生未批先占林地现象。

12、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根据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对许可事项永久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4.8108hm2。

1、根据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0.6362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4.1746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地。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地面积0.6362hm2;其他林地面积4.1746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6362hm2;其他林面积4.1746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天然起源灌木林面积0.6362hm2,天然起源乔木林面积4.1746hm2。

8、林木蓄积量:涉及林木706株,消耗蓄积量14.1200m3。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 (略) 规划区范围内。

11、截至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结束,该项目未发生未批先占林地现象。

12、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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