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祥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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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祥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知春路118号A座1、2层商业部分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项目 (略)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眼科、内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项目设置床位50张,运营期预计接诊量约为150人次/天(54000人次/年)。项目设置员工40人,其中医护人员为30人,行政工勤人员为10人。工作时间:门诊8:00~17:00,病房全天24小时,采取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0天;项目无员工住宿情况,不设食堂。本项目位于主建筑物(知春大厦)1至2层商业部分,主建筑物知春大厦层高为14层,主要功能包括商业(1至2层)、写字楼(其它楼层以办公为主)。项目1层周边存在商铺,2层无相邻商铺。项目1层四至: (略) 内C座及道路, (略) 内B座, (略) 内停车场、道路、租赁中心 (略) , (略) 内道路及停车场。项目北边界与知春路最近距离约为25m,项目占地面积2560.48m2,建筑面积4742.01m2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庄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知春路118号A座1、2层商业部分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项目 (略)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眼科、内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项目设置床位50张,运营期预计接诊量约为150人次/天(54000人次/年)。项目设置员工40人,其中医护人员为30人,行政工勤人员为10人。工作时间:门诊8:00~17:00,病房全天24小时,采取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0天;项目无员工住宿情况,不设食堂。本项目位于主建筑物(知春大厦)1至2层商业部分,主建筑物知春大厦层高为14层,主要功能包括商业(1至2层)、写字楼(其它楼层以办公为主)。项目1层周边存在商铺,2层无相邻商铺。项目1层四至: (略) 内C座及道路, (略) 内B座, (略) 内停车场、道路、租赁中心 (略) , (略) 内道路及停车场。项目北边界与知春路最近距离约为25m,项目占地面积2560.48m2,建筑面积4742.01m2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庄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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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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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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