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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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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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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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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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23号

2023年7月19日

前环审函[2023]23号

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长山镇,拟在嫩江主河槽上设置取水口,取水口位于嫩江前郭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实验区,工程水源为嫩江,日最大取水量3.96万m3/d。该工程主要由提水泵站、主管线、净水厂、输水支线、加压泵站等部分组成。工程设计在八郎排灌站原引渠上游320m嫩江主河槽处利用现有废弃排水沟开挖引江道一条,引江道长约520m,底宽5m。引江道尾端与提水站进水闸进口相连,进水闸闸孔宽1.6m,通过涵管进入泵站前池。进水闸布置引水涵管 1根,设计管径为1.6m,长49m;在原八郎排灌站上游80m处新建提水泵站一座,主厂房尺寸为27.5m×14.5m(长×宽),提水能力为0.93m3/s;建设提水泵站至净水厂输水管线一条(主管线),总长8950m,采用DN800双管铺设,管道设计流量为0.93m3/s。新建净水厂设计规模2.0万m3/d;新建提水泵站提水能力为0.93m3/s;新建查干湖生态小镇加压泵站加压能力11760m3/d;前郭县化工园区加压泵站加压能力 16800m3/d;新建输、配水管网设计管径分别为 DN400双管铺设,长度10.542km(单线长度);DN400单管铺设,长度2.895km;DN500单管铺设长度5.5km;DN800双管铺设,长度8.95km (单线长度)。加压泵站1位于查干湖生态小镇302国道与高速入口交汇处,东侧隔村路10m为四克基村居民,南侧隔空地、乡道25m为加油站,西侧为闲置库房,北侧18m为四克基村居民,西南侧80m为302国道,115m为G12珲乌高速,南侧330m为铁路;加压泵站2位于前郭县长山化工产业园区内变电所东侧,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变电所,北侧25m为新长线公路、隔路为农田;净水厂位于库里村,东侧20m为库里村居民,南侧30m为库里村居民,西侧、北侧均为农田;提水泵站东、南、西侧均为农田,北侧600m处为嫩江。占地现状及占地性质为农田、草地、荒地、工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项目总投资为4071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6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长山镇总体规划(2014-2030)、前郭县长山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3类区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2、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化验室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化验室内的通风橱经专门排气管道排放;净水厂冬季采暖采用一台1.4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高30m、内径0.6m的烟囱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提水泵站、加压泵站供热采用电采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严禁向嫩江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抽作农家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水体;试压废水通过净水厂附近雨水管道进入地表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化验废水暂存于储罐定期送至长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不设集中弃土,弃土全部送长山镇建筑工地作回填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拆迁产生的固废 (略) 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处理后泥饼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学品废容器、废药品、废药液、废酸碱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储存罐(桶)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格栅渣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滤池废活性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少量的废机油及含油擦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炉灰渣、除尘灰以桶装形式暂存于锅炉房内,用作农田肥料。

(六)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及水生生物监测和救护、土地复垦等生态补偿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并制订风险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使用及管理。

  (九)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嫩江前郭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2023]132号) 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松辽许可[2023]3号)中的具体意见。

(十)认真落实前郭县水利局《前郭县水利局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前水审批[2022]22号)文件,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禁增加取水量,避免对流域水资源量产生影响。

(十一)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提水泵站主(辅)厂房、变电站、加压泵站的管理房及厂区等设施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9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9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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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23号

2023年7月19日

前环审函[2023]23号

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长山镇,拟在嫩江主河槽上设置取水口,取水口位于嫩江前郭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实验区,工程水源为嫩江,日最大取水量3.96万m3/d。该工程主要由提水泵站、主管线、净水厂、输水支线、加压泵站等部分组成。工程设计在八郎排灌站原引渠上游320m嫩江主河槽处利用现有废弃排水沟开挖引江道一条,引江道长约520m,底宽5m。引江道尾端与提水站进水闸进口相连,进水闸闸孔宽1.6m,通过涵管进入泵站前池。进水闸布置引水涵管 1根,设计管径为1.6m,长49m;在原八郎排灌站上游80m处新建提水泵站一座,主厂房尺寸为27.5m×14.5m(长×宽),提水能力为0.93m3/s;建设提水泵站至净水厂输水管线一条(主管线),总长8950m,采用DN800双管铺设,管道设计流量为0.93m3/s。新建净水厂设计规模2.0万m3/d;新建提水泵站提水能力为0.93m3/s;新建查干湖生态小镇加压泵站加压能力11760m3/d;前郭县化工园区加压泵站加压能力 16800m3/d;新建输、配水管网设计管径分别为 DN400双管铺设,长度10.542km(单线长度);DN400单管铺设,长度2.895km;DN500单管铺设长度5.5km;DN800双管铺设,长度8.95km (单线长度)。加压泵站1位于查干湖生态小镇302国道与高速入口交汇处,东侧隔村路10m为四克基村居民,南侧隔空地、乡道25m为加油站,西侧为闲置库房,北侧18m为四克基村居民,西南侧80m为302国道,115m为G12珲乌高速,南侧330m为铁路;加压泵站2位于前郭县长山化工产业园区内变电所东侧,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变电所,北侧25m为新长线公路、隔路为农田;净水厂位于库里村,东侧20m为库里村居民,南侧30m为库里村居民,西侧、北侧均为农田;提水泵站东、南、西侧均为农田,北侧600m处为嫩江。占地现状及占地性质为农田、草地、荒地、工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项目总投资为4071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6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长山镇总体规划(2014-2030)、前郭县长山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3类区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2、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化验室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化验室内的通风橱经专门排气管道排放;净水厂冬季采暖采用一台1.4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高30m、内径0.6m的烟囱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提水泵站、加压泵站供热采用电采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严禁向嫩江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抽作农家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水体;试压废水通过净水厂附近雨水管道进入地表水体;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化验废水暂存于储罐定期送至长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不设集中弃土,弃土全部送长山镇建筑工地作回填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拆迁产生的固废 (略) 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处理后泥饼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学品废容器、废药品、废药液、废酸碱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储存罐(桶)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格栅渣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滤池废活性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少量的废机油及含油擦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炉灰渣、除尘灰以桶装形式暂存于锅炉房内,用作农田肥料。

(六)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及水生生物监测和救护、土地复垦等生态补偿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并制订风险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使用及管理。

  (九)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嫩江前郭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2023]132号) 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松辽许可[2023]3号)中的具体意见。

(十)认真落实前郭县水利局《前郭县水利局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及化工园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前水审批[2022]22号)文件,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禁增加取水量,避免对流域水资源量产生影响。

(十一)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提水泵站主(辅)厂房、变电站、加压泵站的管理房及厂区等设施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9日


抄送: (略)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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