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 (略) (略) ”原址位于“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鹿苑路89号D栋201室”,因企业发展需要搬迁至“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年产电子配件外壳800万件。 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从“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鹿苑路89号D栋201室”搬迁至“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占地面积由180m2增加至900m2,建筑面积由180m2增加至900m2; ◆增加总投资50万元; ◆取消生产原产品“指纹锁”50万颗/年,增加生产电子配件外壳,年产量800万件; ◆减少2台注塑机、2台喷漆水帘柜,新增5台激光切割机、5台激光打标机、1台1#水帘柜、1台2#水帘柜等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10); ◆对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进行调整,由“注塑成型、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配套“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提升为“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喷面漆、固化、喷底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面漆、喷底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电子配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配件外壳8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喷面漆、固化、喷底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面漆、喷底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除尘工序灰尘被吹至除尘水槽后沾在水面上,不会再次扬起,少量未掉落到水槽中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除尘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6105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2、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 (略) (略) ”原址位于“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鹿苑路89号D栋201室”,因企业发展需要搬迁至“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年产电子配件外壳800万件。 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从“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鹿苑路89号D栋201室”搬迁至“ (略) 塘厦镇龙背岭春风路37号2栋501室”;占地面积由180m2增加至900m2,建筑面积由180m2增加至900m2; ◆增加总投资50万元; ◆取消生产原产品“指纹锁”50万颗/年,增加生产电子配件外壳,年产量800万件; ◆减少2台注塑机、2台喷漆水帘柜,新增5台激光切割机、5台激光打标机、1台1#水帘柜、1台2#水帘柜等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10); ◆对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进行调整,由“注塑成型、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配套“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提升为“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喷面漆、固化、喷底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面漆、喷底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电子配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配件外壳8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喷面漆、固化、喷底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面漆、喷底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除尘工序灰尘被吹至除尘水槽后沾在水面上,不会再次扬起,少量未掉落到水槽中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除尘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技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6105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2、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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