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龙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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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龙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

洛 (略)

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

河南 (略)

该企业原名为洛阳 (略) ,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2016年以现状评估方式进行了环保备案,占地面积6897.58㎡;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球磨车间、定型车间、成品库、不定型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杂物间、职工休息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配料系统、搅拌机、输送带、自动包装机、破碎机、振动筛、料仓、混砂机、压力机、磨砂机、球磨机、燃气干燥室等;主要原辅材料:氧化铝粉、铝矾土、高温水泥、镁矿粉、镁矿砂、硼酸、酚醛树脂、硅粉、刚玉、碳化硼、石墨、镁矿石、铝矿石等;扩建后年产浇注料10000吨、镁质干式料15000吨、铝碳长水口2000吨、镁砖1000吨、钢包水口1000吨、座砖1000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镁砖、钢包水口及座砖生产线破碎、筛分、配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铝碳长水口生产线球磨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干燥室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配备低氮燃烧器,镁砖和钢包水口干燥工序废气(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 (略) 转型升级项目

洛 (略)

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

河南 (略)

该企业原名为洛阳 (略) ,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2016年以现状评估方式进行了环保备案,占地面积6897.58㎡;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球磨车间、定型车间、成品库、不定型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杂物间、职工休息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配料系统、搅拌机、输送带、自动包装机、破碎机、振动筛、料仓、混砂机、压力机、磨砂机、球磨机、燃气干燥室等;主要原辅材料:氧化铝粉、铝矾土、高温水泥、镁矿粉、镁矿砂、硼酸、酚醛树脂、硅粉、刚玉、碳化硼、石墨、镁矿石、铝矿石等;扩建后年产浇注料10000吨、镁质干式料15000吨、铝碳长水口2000吨、镁砖1000吨、钢包水口1000吨、座砖1000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94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镁砖、钢包水口及座砖生产线破碎、筛分、配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铝碳长水口生产线球磨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干燥室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配备低氮燃烧器,镁砖和钢包水口干燥工序废气(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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