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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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8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布时间
1 (略) 实为石碎石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实为石碎石加工.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2号 2023年7月21日
2 (略) (略) 年产 48000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3鑫贺建筑材料.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3号 2023年7月21日
3 (略) 朝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14朝阳大桥.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4号 2023年7月21日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8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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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布时间
1 (略) 实为石碎石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实为石碎石加工.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2号 2023年7月21日
2 (略) (略) 年产 48000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3鑫贺建筑材料.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3号 2023年7月21日
3 (略) 朝阳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14朝阳大桥.doc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14号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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