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批前公示
《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批前公示
《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以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新绛县自然资源局,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
通讯地址:新绛县新城复兴街南 电子邮箱:*@*63.com
一、调整原因
2023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其中文件对于群众的文化活动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指出:“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略)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集中精力办好12件民生实事”“每个县建设1所80—150个托位的示范性公办综合托育机构,着力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
(略) 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2023年4月27日印发了《 (略)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常住人口10万—30万人口的5个县,每县建100个托位,包括: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县。
根据以上政策及要求,新绛县需要建设一所100个托位的幼托机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建设用地属“医疗卫生用地”管理范围。
二、调整内容
将E04-03的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将E04-04及E04-05的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具体调整范围及指标见附图 。
附图 :用地调整图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新绛县新城西部区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地块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以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新绛县自然资源局,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
通讯地址:新绛县新城复兴街南 电子邮箱:*@*63.com
一、调整原因
2023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其中文件对于群众的文化活动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指出:“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略)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集中精力办好12件民生实事”“每个县建设1所80—150个托位的示范性公办综合托育机构,着力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
(略) 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2023年4月27日印发了《 (略)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常住人口10万—30万人口的5个县,每县建100个托位,包括: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县。
根据以上政策及要求,新绛县需要建设一所100个托位的幼托机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建设用地属“医疗卫生用地”管理范围。
二、调整内容
将E04-03的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将E04-04及E04-05的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具体调整范围及指标见附图 。
附图 :用地调整图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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