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发〔2022〕35号),现将我委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一)整改任务。关于“ (略) 不是用实际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作为新建‘两高’项目的煤耗替代指标,而是将已淘汰洗煤企业的1000余万吨洗选加工能力作为煤炭减量指标,并已使用100余万吨指标”的问题。(自治区第14项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纪委监委
(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完成已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量替代指标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使用淘汰洗煤企业的洗选加工能力用于煤炭替代指标。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整改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台账,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能耗双控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整改任务。
2.完成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全面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替代计划,宁夏凯 (略) 年产2.5万吨活性炭项目、平罗 (略) 年产12万吨煤基炭材催化剂技改项目、宁夏恒力生 (略) 3×B18MW背压机组工 (略) (略) 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改造等4个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的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重新替代。严格落实耗煤项目减量等量置换原则, (略) 淘汰落后产能的煤炭消减量用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项目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替代,直至完成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的重新替代。
3.排查除已使用100余万吨指标外,是否存在其他项目使用该类指标的情况,并针对新排查出的不合规煤炭替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替代计划,全面完成使用不合规煤炭替代指标的整改。
4.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立长效机制,煤炭消费替代中,坚决杜绝煤炭洗选加工能力纳入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对未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的新增耗煤项目一律不出具煤炭消费替代说明。
5.持续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格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深入挖掘企业节能、节煤潜力,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6.对在替代工作中理解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 (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两高”项目新增煤耗替代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建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台账,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能耗双控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汇报,对典型案例问题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
二是印发了《 (略) 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核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减情况的通知》《 (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替代计划。宁夏凯 (略) 年产2.5万吨活性炭项目(4万吨)、平罗 (略) 年产12万吨煤基炭材催化剂技改项目(12.97万吨)、宁夏恒力生 (略) 3×B18MW背压机组工程(13.04万吨) (略) 盛港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改造(80万吨)共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110.01万吨,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后产能淘汰、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关停小火电腾退的煤炭消费量完成了以洗煤产能替代煤炭消费量的重新替代。
三是组织排查除已使用的100余万吨指标外,是否存在其他项目使用该类指标的情况。自2018年以来,平罗县、惠农区无其他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项目;大武口区举一反三 (略)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洗煤产能替代煤炭消费量2万吨,属于替代不实问题。针对该问题,大武口区立行立改,已完成2万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重新替代。
四是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要求,建立煤炭消费替代长效机制,印发《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略) 煤炭消费替代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煤炭洗选加工能力纳入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对未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的新增耗煤项目一律不出具煤炭消费替代说明。
五是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宁夏亿盛资源 (略) 兰炭尾气发电等项目。
六是对在替代工作中理解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报告》(宁发改环资〔2023〕466号),我市按要求对承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4项( (略) 第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整改,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现将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2-*—*(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石环督改办发〔2022〕35号),现将我委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自治区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一)整改任务。关于“ (略) 不是用实际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作为新建‘两高’项目的煤耗替代指标,而是将已淘汰洗煤企业的1000余万吨洗选加工能力作为煤炭减量指标,并已使用100余万吨指标”的问题。(自治区第14项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纪委监委
(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完成已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量替代指标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使用淘汰洗煤企业的洗选加工能力用于煤炭替代指标。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整改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台账,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能耗双控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整改任务。
2.完成耗煤项目煤炭替代。全面梳理排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替代计划,宁夏凯 (略) 年产2.5万吨活性炭项目、平罗 (略) 年产12万吨煤基炭材催化剂技改项目、宁夏恒力生 (略) 3×B18MW背压机组工 (略) (略) 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改造等4个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的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重新替代。严格落实耗煤项目减量等量置换原则, (略) 淘汰落后产能的煤炭消减量用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项目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替代,直至完成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指标的重新替代。
3.排查除已使用100余万吨指标外,是否存在其他项目使用该类指标的情况,并针对新排查出的不合规煤炭替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替代计划,全面完成使用不合规煤炭替代指标的整改。
4.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立长效机制,煤炭消费替代中,坚决杜绝煤炭洗选加工能力纳入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对未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的新增耗煤项目一律不出具煤炭消费替代说明。
5.持续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格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深入挖掘企业节能、节煤潜力,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6.对在替代工作中理解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 (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两高”项目新增煤耗替代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建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台账,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县(区)政府能耗双控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汇报,对典型案例问题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
二是印发了《 (略) 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核查2018年以来煤炭消减情况的通知》《 (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替代计划。宁夏凯 (略) 年产2.5万吨活性炭项目(4万吨)、平罗 (略) 年产12万吨煤基炭材催化剂技改项目(12.97万吨)、宁夏恒力生 (略) 3×B18MW背压机组工程(13.04万吨) (略) 盛港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改造(80万吨)共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110.01万吨,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后产能淘汰、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关停小火电腾退的煤炭消费量完成了以洗煤产能替代煤炭消费量的重新替代。
三是组织排查除已使用的100余万吨指标外,是否存在其他项目使用该类指标的情况。自2018年以来,平罗县、惠农区无其他使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项目;大武口区举一反三 (略)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洗煤产能替代煤炭消费量2万吨,属于替代不实问题。针对该问题,大武口区立行立改,已完成2万吨不合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重新替代。
四是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要求,建立煤炭消费替代长效机制,印发《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略) 煤炭消费替代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煤炭洗选加工能力纳入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对未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的新增耗煤项目一律不出具煤炭消费替代说明。
五是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宁夏亿盛资源 (略) 兰炭尾气发电等项目。
六是对在替代工作中理解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报告》(宁发改环资〔2023〕466号),我市按要求对承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4项( (略) 第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整改,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现将以上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2-*—*(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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