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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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衙门口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

关于石景山区衙门口1615-71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我局对石景山区衙门口1615-71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并于7月4日至7月12日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4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10#住宅楼对5#住宅楼的间距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5#住宅楼与10#住宅楼的建筑间距应满足(32.92-0.5)*1.2=38.91m,设计方案中建筑间距为38.94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考虑到设计方案中的建筑间距仅比要求值大0.03m,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10#住宅楼整体南移,优化后距离北侧5#住宅楼建筑间距为39.01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已做相应调整,间距满足要求,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住宅楼南侧窗井尺寸长度和宽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住宅楼未设置窗井,4#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共计35m,宽度为净宽1.1m。3#、5#、6#、10#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均为30m,其中窗井宽度为1.1m的部分约18m,窗井宽度为1.5m的部分约12m,9#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共计74.5m,其中窗井宽度为1.1m的部分约45m,窗井宽度为1.5m的部分29.5m。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为规划学校用地,地下车库出入口放置在北侧道路是否合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项目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为保障商品住宅舒适性和均好性,住宅和公建交通组织分流。按照实际需求需设置三处地库出入口,其中两处为住宅使用,一处为公建使用。本项目东侧、北侧 (略) 支路,西侧 (略) 支路,南侧 (略) 支路。由于南侧紧邻丰台界范围,鉴于道路建设时序尚不稳定,该方案未在南侧进行道路开口,在东、北、西侧分别设置地库出、入口各一处。本项目北侧用地规划为基础教育用地,四 (略) 道路,具备规划设计开口条件。其中东侧、南侧 (略) 支路,西侧 (略) 支路,北侧 (略) 支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为规划学校用地,1#住宅楼按什么规范进行退线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北侧用地现状为混凝土搅拌站,目前设计方案中1#住宅楼与北侧现状建筑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的要求。规划为基础教育用地,建设单位已对该规划学校进行设计方案强排,在统筹考虑两地块规划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保障1#住宅楼与强排方案之间能够满足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强排方案已征求区教委同意。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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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衙门口1615-71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我局对石景山区衙门口1615-71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并于7月4日至7月12日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4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10#住宅楼对5#住宅楼的间距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5#住宅楼与10#住宅楼的建筑间距应满足(32.92-0.5)*1.2=38.91m,设计方案中建筑间距为38.94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考虑到设计方案中的建筑间距仅比要求值大0.03m,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10#住宅楼整体南移,优化后距离北侧5#住宅楼建筑间距为39.01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已做相应调整,间距满足要求,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住宅楼南侧窗井尺寸长度和宽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住宅楼未设置窗井,4#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共计35m,宽度为净宽1.1m。3#、5#、6#、10#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均为30m,其中窗井宽度为1.1m的部分约18m,窗井宽度为1.5m的部分约12m,9#住宅楼南侧窗井长度共计74.5m,其中窗井宽度为1.1m的部分约45m,窗井宽度为1.5m的部分29.5m。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为规划学校用地,地下车库出入口放置在北侧道路是否合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项目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为保障商品住宅舒适性和均好性,住宅和公建交通组织分流。按照实际需求需设置三处地库出入口,其中两处为住宅使用,一处为公建使用。本项目东侧、北侧 (略) 支路,西侧 (略) 支路,南侧 (略) 支路。由于南侧紧邻丰台界范围,鉴于道路建设时序尚不稳定,该方案未在南侧进行道路开口,在东、北、西侧分别设置地库出、入口各一处。本项目北侧用地规划为基础教育用地,四 (略) 道路,具备规划设计开口条件。其中东侧、南侧 (略) 支路,西侧 (略) 支路,北侧 (略) 支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为规划学校用地,1#住宅楼按什么规范进行退线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北侧用地现状为混凝土搅拌站,目前设计方案中1#住宅楼与北侧现状建筑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的要求。规划为基础教育用地,建设单位已对该规划学校进行设计方案强排,在统筹考虑两地块规划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保障1#住宅楼与强排方案之间能够满足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强排方案已征求区教委同意。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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