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检测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技术服务检测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技术服务检测中心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北区海伦路街道南京路3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厂区内西南角建筑物负一至三层建设“技术服务检测中心”,为本公司产品使用客户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涉及的P2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分子检测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细菌实验室及样本处理实验室。项目实验过程无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产生,实验室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II级A2生物安全柜进行,实验废气经HEPA过滤器处理后70%循环至工作区,30%排至实验室室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用试剂及试剂盒中不含氰、铬、汞等重金属。实验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经过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 (略) 政管 (略) 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中CODCr、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工作,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包装在一般固废收集箱内存放,定期外售,由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废动物组织、动物尸体、鸡蛋、血清)在冰柜内暂存,定期交由农业部门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通过灭菌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箱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技术服务检测中心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北区海伦路街道南京路3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厂区内西南角建筑物负一至三层建设“技术服务检测中心”,为本公司产品使用客户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涉及的P2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分子检测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细菌实验室及样本处理实验室。项目实验过程无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产生,实验室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II级A2生物安全柜进行,实验废气经HEPA过滤器处理后70%循环至工作区,30%排至实验室室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用试剂及试剂盒中不含氰、铬、汞等重金属。实验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经过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 (略) 政管 (略) 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中CODCr、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工作,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包装在一般固废收集箱内存放,定期外售,由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废动物组织、动物尸体、鸡蛋、血清)在冰柜内暂存,定期交由农业部门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通过灭菌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箱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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