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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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西北方向22.3km处,西侧1300m为乡村道路,场界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5′27.661″,N48°14′10.241″,周边均为其他矿场或空地。

哈巴河县 (略)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矿区开采面积*m2,开采标高 789m-760m,预计砂石料储量为(预计可用砂石料量36万m3)72万m3,开采年限为3年。建设主体工程为采矿场、生产加工车间;储运工程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废料堆场、矿区道路;辅助工程为生活区、蓄水池、化粪池;供水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年产12万m3砂石骨料,粒径0. 1~0.5cm的成品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场、林地程序办理手续;开挖前对开采迹地进行表土剥离,开采区进行削坡开采,并增设马道,开采区周边和内部设置截排水沟,做好堆土洒水、苫盖,开采完成后,对开采迹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回填及撒播草。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产尘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投料口采取喷雾降尘,采用全封闭传送带,洒水降尘,生产设备布设在厂房内,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采矿区定期洒水降尘、防风抑尘网苫盖、堆场封闭围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内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使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复垦阶段绿化覆土;除尘灰以及废料临时堆存在弃料堆场,定期作为填料回填。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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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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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I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西北方向22.3km处,西侧1300m为乡村道路,场界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5′27.661″,N48°14′10.241″,周边均为其他矿场或空地。

哈巴河县 (略)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矿区开采面积*m2,开采标高 789m-760m,预计砂石料储量为(预计可用砂石料量36万m3)72万m3,开采年限为3年。建设主体工程为采矿场、生产加工车间;储运工程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废料堆场、矿区道路;辅助工程为生活区、蓄水池、化粪池;供水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年产12万m3砂石骨料,粒径0. 1~0.5cm的成品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场、林地程序办理手续;开挖前对开采迹地进行表土剥离,开采区进行削坡开采,并增设马道,开采区周边和内部设置截排水沟,做好堆土洒水、苫盖,开采完成后,对开采迹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回填及撒播草。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产尘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投料口采取喷雾降尘,采用全封闭传送带,洒水降尘,生产设备布设在厂房内,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采矿区定期洒水降尘、防风抑尘网苫盖、堆场封闭围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内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使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复垦阶段绿化覆土;除尘灰以及废料临时堆存在弃料堆场,定期作为填料回填。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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