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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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天宝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的《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新地乡石场沟新疆宝明油页岩矿首采二区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8°58′17.55",N43°59′18.12"。

项目为加工制造类项目,属于迁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72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建设内容主要是:

①、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硝酸铵库(2座)、多孔粒状硝酸铵装车工房(1座)、混装车库(1座)、综合材料库(1座)、箱式变电站(1座)、理化室(1做)、叉车库及维修间(1座)、固废库(1座)、加油机(1座)及50m3柴油储罐(1个)、锅炉房(1座)、警卫值班室(1座)、消防事故水池(1座)、污水收集池(1座)、隔油沉淀池(1座)、厕所(1座)、化粪池(1座)、箱式变电站(1座)、警卫值班室(1座),考虑到公司的 (略) 场需求,预留了乳胶基质生产储存区、硝酸铵溶液储罐区。

②、办公生活区建设:办公宿舍楼(1座)、职工宿舍(1座)、车库(1座)、动力中心(1座)、生活及消防泵房(1座)、50m3撬式加油装置(1座)、箱式变电站(1座)、警卫值班室(1座)、化粪池(2座)。

③、危险品储存库区建设: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消防水池(1座)、岗哨(1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5.40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19hm2,临时占地面积0.184hm2,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面积4.680hm2,草地(其他草地)面积0.72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及办公生活区域面积4.515hm2,储存库区域面积0.368hm2,厂区与库区连接道路区域面积0.240hm2,进场道路占压地表面积0.097hm2;临时占地包括进场道路外扩作业区域面积0.069hm2,预埋管道区域面积0.115hn2。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107万m3(含剥离的表土0.180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2.241万m3(含剥离的表土0.180万m3),借方1.075万m3,为外购的细沙及砾石垫层,均来源于当地合法料场,弃方1.941万m3,为项目区表层迹地清废,交于吉木萨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偿处理。

项目区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工业、民用建筑设施和各项专项设施,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也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5月建设完工,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总工期10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24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68.11万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10%以上,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微度水力综合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03hm2,永久占地面积5.219hm2,临时占地面积0.184hm2。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新疆天宝 (略) (略) 。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预测及分析,本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06.7t,新增水土流失量188.1t。从水土流失分布区域来看,生产加工区新增水土流失量最大,占新增总量的53.9%,因此生产加工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从水土流失分布时段来看,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较大,占新增总量的85.6%,因此应加强施工期的防护。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65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27.22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2.4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8.1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4万元,独立费用19.55万元,基本预备费1.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03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日

新疆天宝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的《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及危险品储存库区搬迁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新地乡石场沟新疆宝明油页岩矿首采二区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8°58′17.55",N43°59′18.12"。

项目为加工制造类项目,属于迁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72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建设内容主要是:

①、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硝酸铵库(2座)、多孔粒状硝酸铵装车工房(1座)、混装车库(1座)、综合材料库(1座)、箱式变电站(1座)、理化室(1做)、叉车库及维修间(1座)、固废库(1座)、加油机(1座)及50m3柴油储罐(1个)、锅炉房(1座)、警卫值班室(1座)、消防事故水池(1座)、污水收集池(1座)、隔油沉淀池(1座)、厕所(1座)、化粪池(1座)、箱式变电站(1座)、警卫值班室(1座),考虑到公司的 (略) 场需求,预留了乳胶基质生产储存区、硝酸铵溶液储罐区。

②、办公生活区建设:办公宿舍楼(1座)、职工宿舍(1座)、车库(1座)、动力中心(1座)、生活及消防泵房(1座)、50m3撬式加油装置(1座)、箱式变电站(1座)、警卫值班室(1座)、化粪池(2座)。

③、危险品储存库区建设: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消防水池(1座)、岗哨(1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5.40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19hm2,临时占地面积0.184hm2,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面积4.680hm2,草地(其他草地)面积0.72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及办公生活区域面积4.515hm2,储存库区域面积0.368hm2,厂区与库区连接道路区域面积0.240hm2,进场道路占压地表面积0.097hm2;临时占地包括进场道路外扩作业区域面积0.069hm2,预埋管道区域面积0.115hn2。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107万m3(含剥离的表土0.180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2.241万m3(含剥离的表土0.180万m3),借方1.075万m3,为外购的细沙及砾石垫层,均来源于当地合法料场,弃方1.941万m3,为项目区表层迹地清废,交于吉木萨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偿处理。

项目区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工业、民用建筑设施和各项专项设施,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也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5月建设完工,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总工期10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24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68.11万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覆盖率10%以上,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微度水力综合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03hm2,永久占地面积5.219hm2,临时占地面积0.184hm2。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新疆天宝 (略) (略) 。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预测及分析,本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06.7t,新增水土流失量188.1t。从水土流失分布区域来看,生产加工区新增水土流失量最大,占新增总量的53.9%,因此生产加工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从水土流失分布时段来看,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较大,占新增总量的85.6%,因此应加强施工期的防护。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65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27.22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2.4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8.1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4万元,独立费用19.55万元,基本预备费1.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03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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