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市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江西大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市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略) 袁州区东至明月南路、南至永安路、西至房屋、北至泉浦路,项目1#-7#楼项目审批计容总面积:52018平方米(其中住宅:49379平方米,商业:2159平方米,物业用房160平方米,社区用房117平方米,养老用房154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9平方米)。项目审批不计容总面积:25373平方米(其中架空层:2402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22971平方米)。项目实测容总面积:52031.73平方米(其中住宅:49392.09平方米,商业:2158.61平方米物业用房160.70平方米,社区用房117.02平方米,养老用房154.3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9平方米)。项目实测不计容总面积:25304.11平方米(其中架空层1952.46平方米,不计容夹层381.20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22970.45平方米),绿地率36.7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共建设7栋楼及相关其它配套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完成《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通过加强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条件,尾气经设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3米高竖向井排放,排放次数为6次/h;厨房油烟经居民家安装的油烟机脱油烟后统一通过内置式专用排气通道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点设置为加盖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及用水清洗,垃圾分类收集并打包(垃圾日清),周边设置绿化带,可有效减少恶臭影响;柴油发电机属于备用电源,使用频率低,燃油废气间歇性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采用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小区内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禁止人为喧哗、吵闹;对临路的两侧设置绿化带;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配电室、泵房配置于地下室,中央空调机组安装于楼顶,同时采取隔振及消声措施,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可回收的像塑料瓶、玻璃瓶、纸质垃圾等可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则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数据来源于江西龙翔 (略) (JXLXH2023-0319),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废水排放口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略) 袁州区东至明月南路、南至永安路、西至房屋、北至泉浦路,项目1#-7#楼项目审批计容总面积:52018平方米(其中住宅:49379平方米,商业:2159平方米,物业用房160平方米,社区用房117平方米,养老用房154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9平方米)。项目审批不计容总面积:25373平方米(其中架空层:2402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22971平方米)。项目实测容总面积:52031.73平方米(其中住宅:49392.09平方米,商业:2158.61平方米物业用房160.70平方米,社区用房117.02平方米,养老用房154.3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9平方米)。项目实测不计容总面积:25304.11平方米(其中架空层1952.46平方米,不计容夹层381.20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22970.45平方米),绿地率36.7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共建设7栋楼及相关其它配套设施。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完成《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通过加强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条件,尾气经设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3米高竖向井排放,排放次数为6次/h;厨房油烟经居民家安装的油烟机脱油烟后统一通过内置式专用排气通道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点设置为加盖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及用水清洗,垃圾分类收集并打包(垃圾日清),周边设置绿化带,可有效减少恶臭影响;柴油发电机属于备用电源,使用频率低,燃油废气间歇性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采用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小区内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禁止人为喧哗、吵闹;对临路的两侧设置绿化带;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配电室、泵房配置于地下室,中央空调机组安装于楼顶,同时采取隔振及消声措施,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可回收的像塑料瓶、玻璃瓶、纸质垃圾等可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则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数据来源于江西龙翔 (略) (JXLXH2023-0319),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废水排放口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江西大 (略) (略) (略) 明月南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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