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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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拟对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

(略) 克东县宝泉镇

克东 (略)

大庆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克东县宝泉镇。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拟安装32台6.25MW风电机组,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电站的组合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安装32台,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1台200MVA(220/35kV)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经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对侧站(220KV架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一回预留给其他风场接入。办公区位于站区东部北侧,包括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配电区位于站区东部南侧,包含配电楼、SVG、主变压器、变电架构、事故油池等。储能区位于站区西侧,包括8套5.0MWh电池集装箱。配套建设20MW/40MWh储能设施。本风电场集电线路为干线汇流接线方式,采用35kV架空线路和直埋电缆相结合的布设方式。35kV架空线路设在箱式变电站与220kV升压站之间,直埋电缆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风机至箱式变电站,第二部分为箱式变电站至35kV架空线杆塔之间,第三部分为35kV架空线进站终端塔下杆塔后至进入220kV升压站之前。共设计8回集电线路,每回连接4台风机。新建35kV电缆路径为58km。项目永久性占地总面积为3.8059hm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8059hm2(占用耕地31325m2;林地5943m2;草地740m2;交通运输用地51m2),临时性占地总面积为85.589h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结束后临时防渗旱厕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用石灰消毒后覆土平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如水泥、沙石、砖瓦等,必须设固定堆放场,堆放场应设在空旷地区。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或运离,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于屋顶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污水处理单元为埋地式全封闭构筑物。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外20m处、风电机组昼间150m处、夜间400m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弃渣就近选凹地铺平和用于施工道路修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施工人员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100%。运营期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储存;危险废物:检修垃圾(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投入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拟对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宝泉200MW风电项目

(略) 克东县宝泉镇

克东 (略)

大庆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克东县宝泉镇。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拟安装32台6.25MW风电机组,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电站的组合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安装32台,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1台200MVA(220/35kV)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经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对侧站(220KV架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一回预留给其他风场接入。办公区位于站区东部北侧,包括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配电区位于站区东部南侧,包含配电楼、SVG、主变压器、变电架构、事故油池等。储能区位于站区西侧,包括8套5.0MWh电池集装箱。配套建设20MW/40MWh储能设施。本风电场集电线路为干线汇流接线方式,采用35kV架空线路和直埋电缆相结合的布设方式。35kV架空线路设在箱式变电站与220kV升压站之间,直埋电缆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风机至箱式变电站,第二部分为箱式变电站至35kV架空线杆塔之间,第三部分为35kV架空线进站终端塔下杆塔后至进入220kV升压站之前。共设计8回集电线路,每回连接4台风机。新建35kV电缆路径为58km。项目永久性占地总面积为3.8059hm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8059hm2(占用耕地31325m2;林地5943m2;草地740m2;交通运输用地51m2),临时性占地总面积为85.589h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工结束后临时防渗旱厕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用石灰消毒后覆土平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如水泥、沙石、砖瓦等,必须设固定堆放场,堆放场应设在空旷地区。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或运离,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于屋顶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污水处理单元为埋地式全封闭构筑物。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外20m处、风电机组昼间150m处、夜间400m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弃渣就近选凹地铺平和用于施工道路修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施工人员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100%。运营期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储存;危险废物:检修垃圾(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投入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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