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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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7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鸡冠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鸡冠区红旗路2号

(略) 鸡冠区 (略)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拟 (略) (略) 鸡冠区红旗路2号,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整体占地面积为*m2,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组装车间、清理车间、变电所,并新增运输机生产线,同时利用铸锻件富余产能生产非煤产品铸锻件,升级改造现有厂房内设备以提高产能,改扩建后年生产采煤机200台、运输机50台以及5000吨非煤产品铸锻件。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过程运输车辆加苫布运输,施工场界设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夜间(22:00-06:00)严禁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落实废水治理和地下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 (略) 政管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穆棱河。循环冷却水排入冷却水池,仅定期补充,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喷漆房、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各个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库房、炉料供应站、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措施。

(三)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与熔炼烟尘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浇注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造型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砂、混砂、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与造型过程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自带排气筒排放在车间内,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未被捕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厂界外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限值;

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与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效干式过滤设备+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二*苯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油烟经过去除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经专用烟道(DA008)由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02(t/a)、3.305(t/a)。

(四)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采用全封闭生产车间并在各机械设备处设置基础减振、减振基座、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措施。炉渣、废砂、废焊料、废抛丸、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漆渣、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环境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7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鸡冠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鸡冠区红旗路2号

(略) 鸡冠区 (略)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拟 (略) (略) 鸡冠区红旗路2号,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整体占地面积为*m2,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组装车间、清理车间、变电所,并新增运输机生产线,同时利用铸锻件富余产能生产非煤产品铸锻件,升级改造现有厂房内设备以提高产能,改扩建后年生产采煤机200台、运输机50台以及5000吨非煤产品铸锻件。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过程运输车辆加苫布运输,施工场界设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夜间(22:00-06:00)严禁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落实废水治理和地下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 (略) 政管 (略) 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穆棱河。循环冷却水排入冷却水池,仅定期补充,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喷漆房、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各个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库房、炉料供应站、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措施。

(三)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与熔炼烟尘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浇注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造型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砂、混砂、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与造型过程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自带排气筒排放在车间内,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未被捕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厂界外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限值;

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过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与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效干式过滤设备+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二*苯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油烟经过去除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经专用烟道(DA008)由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02(t/a)、3.305(t/a)。

(四)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采用全封闭生产车间并在各机械设备处设置基础减振、减振基座、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措施。炉渣、废砂、废焊料、废抛丸、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漆渣、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环境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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