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莱特口服固体制剂线项目 | (略)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路 | 浙 (略) |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350万元,利用位于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路的自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6566.61m2,重新规划布局,通过改建实施固体制剂生产线,购置固体制剂生产线设备并为其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实现复杂固体制剂的制备能力,改建完成后可新增片剂2亿片(合计胶囊0.67亿粒)、胶囊剂1亿粒,合计固体制剂1.67亿粒/年的生产能力,其他生产线产能保持不变。本次改建完成后企业最终形成年产注射液500万瓶/年,软胶囊2亿粒,固体制剂1.67亿粒的生产能力。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有机废气、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中的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固体制剂生产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的A类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固废: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堆场选址及固废管理应符合“四防措施”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为降低车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标排放,环评要求采取以下几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减振垫; ②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避免靠东侧门窗处设置;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莱特口服固体制剂线项目 | (略)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路 | 浙 (略) |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350万元,利用位于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路的自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6566.61m2,重新规划布局,通过改建实施固体制剂生产线,购置固体制剂生产线设备并为其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实现复杂固体制剂的制备能力,改建完成后可新增片剂2亿片(合计胶囊0.67亿粒)、胶囊剂1亿粒,合计固体制剂1.67亿粒/年的生产能力,其他生产线产能保持不变。本次改建完成后企业最终形成年产注射液500万瓶/年,软胶囊2亿粒,固体制剂1.67亿粒的生产能力。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有机废气、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中的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固体制剂生产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的A类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固废: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堆场选址及固废管理应符合“四防措施”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为降低车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标排放,环评要求采取以下几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减振垫; ②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避免靠东侧门窗处设置;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