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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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新安县北冶镇 | 洛阳 (略) | 洛阳 (略) | 洛阳 (略) 新安县北冶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新安县北冶镇核桃园村,属于扩建项目,矿区面积共计0.7583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425m至+320m,生产规模:500万吨/年。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为8545.23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及配套公辅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0万元。 |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尽量少破坏植被,对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利用,必须作好科学、高效、安全的水土流失防护等措施;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实施裸露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实施水保方案等措施植被覆盖率基本恢复到现状水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要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采取动态和静态洒水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行期露天开采采用湿法作业,露天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分别设置围挡及水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细料仓粉尘分别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等产生的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外运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行期矿区人员的生活污水外运肥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高钙石灰项目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最终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不进入地表水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废石分别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表土、废石用于遗留采坑和矿区道路修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统一处置。运行期间剥离的表土、废石分别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表土、废石用于已形成开采台阶及闭矿期生态恢复;除尘器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暂存现有高钙石灰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统一处置。 | |
2 | 杭萧钢构(洛阳)智能化产业基地 | 新安县产业区 | 杭萧钢构(洛阳)有限公司 | 河南赛佳 (略) | 杭萧钢构(洛阳)有限公司杭萧钢构(洛阳)智能化产业基 (略) 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6号,项目占地面积约318亩,规划建设钢结构厂房4栋、综合楼、油漆库、*烷房、设备间等,其中1#、3#、4#厂房为后期生产预留厂房。项目在2#厂房内建设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生产产品主要为:H型钢梁、箱型柱、圆管柱、十字柱、桥梁钢结构,年产各类钢构件5.5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015.6万元。 |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开挖场地过程中应避免土石方移动和堆放中产生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采取洒水抑尘、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营运期:项目下料工序烟尘、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丸机抛丸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涂装工序有机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餐饮废气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涂装工序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餐饮废气排放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规模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和冲洗,不外排;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管网进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空压机设置柔性连接,空压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可用于场地或道路平整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储存设施,经暂存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营运期: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生产厂家回收。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新安县北冶镇 | 洛阳 (略) | 洛阳 (略) | 洛阳 (略) 新安县北冶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新安县北冶镇核桃园村,属于扩建项目,矿区面积共计0.7583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425m至+320m,生产规模:500万吨/年。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为8545.23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及配套公辅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0万元。 |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尽量少破坏植被,对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利用,必须作好科学、高效、安全的水土流失防护等措施;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实施裸露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实施水保方案等措施植被覆盖率基本恢复到现状水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要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采取动态和静态洒水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行期露天开采采用湿法作业,露天采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分别设置围挡及水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细料仓粉尘分别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等产生的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外运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行期矿区人员的生活污水外运肥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高钙石灰项目的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最终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不进入地表水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废石分别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表土、废石用于遗留采坑和矿区道路修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统一处置。运行期间剥离的表土、废石分别堆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堆场,表土、废石用于已形成开采台阶及闭矿期生态恢复;除尘器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暂存现有高钙石灰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统一处置。 | |
2 | 杭萧钢构(洛阳)智能化产业基地 | 新安县产业区 | 杭萧钢构(洛阳)有限公司 | 河南赛佳 (略) | 杭萧钢构(洛阳)有限公司杭萧钢构(洛阳)智能化产业基 (略) 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6号,项目占地面积约318亩,规划建设钢结构厂房4栋、综合楼、油漆库、*烷房、设备间等,其中1#、3#、4#厂房为后期生产预留厂房。项目在2#厂房内建设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生产产品主要为:H型钢梁、箱型柱、圆管柱、十字柱、桥梁钢结构,年产各类钢构件5.5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015.6万元。 |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开挖场地过程中应避免土石方移动和堆放中产生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采取洒水抑尘、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营运期:项目下料工序烟尘、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丸机抛丸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涂装工序有机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餐饮废气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涂装工序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餐饮废气排放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规模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和冲洗,不外排;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管网进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空压机设置柔性连接,空压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可用于场地或道路平整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储存设施,经暂存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营运期: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生产厂家回收。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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