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传 真:0513-*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南通米乐 (略) 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微系统研制及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8 |
关于《宝理塑料(南通)有限公司高性能混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南通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信越有机硅(南通)有限公司生橡胶及高温硫化硅橡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书)*号 | 2023.7.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7月22日-2023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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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米乐 (略) 微波/毫米波射频芯片微系统研制及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8 |
关于《宝理塑料(南通)有限公司高性能混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南通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7.19 |
关于《信越有机硅(南通)有限公司生橡胶及高温硫化硅橡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书)*号 | 202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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