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工业路107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工业路107号,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扩建。项目新增年产鱼糜制品20吨、肉糜制品10吨、速冻食品20吨、豆制品20吨,增加一台燃气锅炉(1.5t/h);扩建后全厂年产鱼糜制品100吨、肉糜制品30吨、速冻食品70吨、豆制品20吨。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接待村)。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接待村),系租用钟朝晖的闲置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第*号),总租用面积2130m2,其中扩建新增厂房面积960m2。项目扩建后年总生产加工石子2.4万m3、石粉1.6万m3、石粉砂46万m3,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工业路107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工业路107号,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扩建。项目新增年产鱼糜制品20吨、肉糜制品10吨、速冻食品20吨、豆制品20吨,增加一台燃气锅炉(1.5t/h);扩建后全厂年产鱼糜制品100吨、肉糜制品30吨、速冻食品70吨、豆制品20吨。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接待村)。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接待村),系租用钟朝晖的闲置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第*号),总租用面积2130m2,其中扩建新增厂房面积960m2。项目扩建后年总生产加工石子2.4万m3、石粉1.6万m3、石粉砂46万m3,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鑫兴建筑废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