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索 引 号:GCX0010/2023-16665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21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集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耕地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 。乡(镇)是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落实的常态化领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2)工作推进。乡(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研究任务部署、推进情况。
(3)任务分解。乡(镇)明确各乡(镇)工作任务和分工情况。
(4)工作体系。乡(镇)有2名以上技 术干部负责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行政村有1名以上干部熟悉本村受污染耕地田块情况及防治技术并全程参与安全利用工作。
(5)物资保障。4月10日前,物资按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到位情况。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情况。
(1)方案编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情 况,是否有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报告和土壤检测报告。
(2)工作调度。任务乡(镇)按照统一模板每半个月 报送1次防治工作情况表。
(3)土壤调理。任务乡(镇)在第一茬水稻移栽或直 播前15天根据实施方案调酸(调理)足量情况。
(4)效果评价。开展效果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情况。
3.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按时、 (略) 级、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情况。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及近3年有种植水稻重金属超标记录的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
(4)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乡(镇)按时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情况。
4.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方式方法
(一)调研了解。通过实地调研、查阅台账等,调查了解安全利用工作推进及严格管控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建立台账。建立督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对督查中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逐条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办提醒。对落实严格管控区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工作要求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督办提醒。
(四)追踪督办。对督办提醒仍然整改不力的乡(镇),我们将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督办通知,并抄告县领导。
第五条 责任追究。对因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严重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请上级部门严肃问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昌县农业农村 局负责解释。
索 引 号:GCX0010/2023-16665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21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集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耕地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 。乡(镇)是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落实的常态化领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2)工作推进。乡(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小组 研究任务部署、推进情况。
(3)任务分解。乡(镇)明确各乡(镇)工作任务和分工情况。
(4)工作体系。乡(镇)有2名以上技 术干部负责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行政村有1名以上干部熟悉本村受污染耕地田块情况及防治技术并全程参与安全利用工作。
(5)物资保障。4月10日前,物资按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到位情况。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情况。
(1)方案编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情 况,是否有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报告和土壤检测报告。
(2)工作调度。任务乡(镇)按照统一模板每半个月 报送1次防治工作情况表。
(3)土壤调理。任务乡(镇)在第一茬水稻移栽或直 播前15天根据实施方案调酸(调理)足量情况。
(4)效果评价。开展效果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情况。
3.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按时、 (略) 级、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情况。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及近3年有种植水稻重金属超标记录的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
(4)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乡(镇)按时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情况。
4.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方式方法
(一)调研了解。通过实地调研、查阅台账等,调查了解安全利用工作推进及严格管控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建立台账。建立督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对督查中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逐条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办提醒。对落实严格管控区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工作要求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督办提醒。
(四)追踪督办。对督办提醒仍然整改不力的乡(镇),我们将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督办通知,并抄告县领导。
第五条 责任追究。对因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严重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请上级部门严肃问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昌县农业农村 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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