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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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苏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 (略) (略) 内窥镜软镜及手术机器人部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7日)。

一、公示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市生态环境 (略) (略) 内窥镜软镜及手术机器人部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doc

常金环审〔2023〕87号

2023年7月21日

二、权利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许可事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时 (略) 环境保护局或者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内直接向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9-*/*

2、电子信箱:*@*63.com

3、通讯地址: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苏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 (略) (略) 内窥镜软镜及手术机器人部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7日)。

一、公示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市生态环境 (略) (略) 内窥镜软镜及手术机器人部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doc

常金环审〔2023〕87号

2023年7月21日

二、权利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许可事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时 (略) 环境保护局或者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内直接向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9-*/*

2、电子信箱:*@*63.com

3、通讯地址: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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