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捷尔杰天津设备有限公司捷尔杰补漆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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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捷尔杰天津设备有限公司捷尔杰补漆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捷尔杰补漆房搬迁项目

捷尔杰(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三路228号

联合泰泽 (略)

利用现有一期厂区,将现状厂内闲置喷漆间搬迁至定制服务车间东侧,并设置为本项目剪刀车补漆间,对现有剪刀式高空作业平台进行补漆,利用现状产品存储区对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成品及轻微划痕产品进行补漆。此外,将二期厂区主厂房内现有2#焊接线中5台MAG焊机(人工焊接)更换为2套机器人焊接机,替换后不改变全厂焊接能力,年焊接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仍为11250台。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1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项目运营期剪刀车补漆间内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微负压收集后先经补漆间排风口漆雾过滤棉过滤漆雾,去除漆雾后的有机废气与负压收集的调漆间调漆废气依托现有1套“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蓄热式热力焚烧R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净化尾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FQ-KG227排放;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焊接烟尘处理系统处理,净化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二*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FQ-KG227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P1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排放速率不高于0.051kg/h、排放浓度不高于3.6mg/m3的要求;*酸*酯、*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直臂车补漆及轻微划痕毛笔刷刷漆均为室外作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更新机器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新增补漆间配套引风机、鼓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漆雾滤材、废溶剂、沾染废物、及废毛笔刷、毛笔刷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捷尔杰补漆房搬迁项目

捷尔杰(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三路228号

联合泰泽 (略)

利用现有一期厂区,将现状厂内闲置喷漆间搬迁至定制服务车间东侧,并设置为本项目剪刀车补漆间,对现有剪刀式高空作业平台进行补漆,利用现状产品存储区对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成品及轻微划痕产品进行补漆。此外,将二期厂区主厂房内现有2#焊接线中5台MAG焊机(人工焊接)更换为2套机器人焊接机,替换后不改变全厂焊接能力,年焊接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仍为11250台。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1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项目运营期剪刀车补漆间内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微负压收集后先经补漆间排风口漆雾过滤棉过滤漆雾,去除漆雾后的有机废气与负压收集的调漆间调漆废气依托现有1套“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蓄热式热力焚烧R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净化尾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FQ-KG227排放;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焊接烟尘处理系统处理,净化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二*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FQ-KG227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P1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排放速率不高于0.051kg/h、排放浓度不高于3.6mg/m3的要求;*酸*酯、*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直臂车补漆及轻微划痕毛笔刷刷漆均为室外作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更新机器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新增补漆间配套引风机、鼓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漆雾滤材、废溶剂、沾染废物、及废毛笔刷、毛笔刷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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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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