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天津达 (略) |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厂房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达 (略) 搬迁至位于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高创宝兰(天津) (略) 厂区内东厂房南侧区域并投入生产,拟在本项目环评取得审批意见后在车间内增加9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及相应废气收集管道等,设计生产能力较原址项目不变,依旧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 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非*烷总烃、TRVOC、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室外风机软连接、风机及冷塔安装隔声房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尘,统一回收外售物资部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污水在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无 | 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天津达 (略) |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厂房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达 (略) 搬迁至位于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高创宝兰(天津) (略) 厂区内东厂房南侧区域并投入生产,拟在本项目环评取得审批意见后在车间内增加9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及相应废气收集管道等,设计生产能力较原址项目不变,依旧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 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非*烷总烃、TRVOC、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室外风机软连接、风机及冷塔安装隔声房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尘,统一回收外售物资部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污水在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无 | 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天津达 (略) |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厂房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达 (略) 搬迁至位于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高创宝兰(天津) (略) 厂区内东厂房南侧区域并投入生产,拟在本项目环评取得审批意见后在车间内增加9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及相应废气收集管道等,设计生产能力较原址项目不变,依旧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 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非*烷总烃、TRVOC、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室外风机软连接、风机及冷塔安装隔声房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尘,统一回收外售物资部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污水在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无 | 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天津达 (略) |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厂房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达 (略) 搬迁至位于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潮阳东路26号增2号高创宝兰(天津) (略) 厂区内东厂房南侧区域并投入生产,拟在本项目环评取得审批意见后在车间内增加9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及相应废气收集管道等,设计生产能力较原址项目不变,依旧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 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非*烷总烃、TRVOC、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及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室外风机软连接、风机及冷塔安装隔声房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尘,统一回收外售物资部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污水在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无 | 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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