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新增2000吨日用塑料包装品,500吨硅胶胶头异地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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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新增2000吨日用塑料包装品,500吨硅胶胶头异地扩建项目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2000吨日用塑料包装品,500吨硅胶胶头异地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号

(略) (略)

(略) 天瑞节能 (略)

(略) (略) 拟租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号江阴合 (略) 闲置厂房14000平方米进行异地扩建,购置钻床、磨床、车床、线切割、冲孔机、加工中心、 注塑机、点胶机、UV喷涂线-镀膜一体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烘箱、硅胶挤出机组、塑料挤出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年新增日用塑料包装品2000吨,硅胶胶头500吨。

1、废气:本项目拟在塑料注塑机、挤出机、点胶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效率为90%,将各股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39mg/m3,苯*烯排放浓度为0.011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3kg/h,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项目塑料挤出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7kg/t产品,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项目喷涂和UV固化运行时喷涂房、固化室密闭,项目喷涂房内部送排放方式为上进风,侧抽风,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95%,喷涂与固化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RCO 焚烧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固化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为4.95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8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项目硅胶开炼机、挤出机、硫化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效率为90%,将各股废气引入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93mg/m3,远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且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注塑(或挤出)、点胶、喷涂固化,硅胶开炼、挤出、硫化工序未捕集的粉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颗粒物和苯*烯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车间的墙壁、 顶棚和地面应平整光滑, 易于清扫。采用移动式清扫设备,无冲洗废水产生;隔套冷却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床、磨床、车床、线切割、冲孔机、加工中心、注塑机、点胶机、UV喷涂线-镀膜一体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烘箱、硅胶挤出机组、塑料挤出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边角料(塑料)、橡胶边角料、金属渣、废皂化液、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渣、洗枪废液、废涂料包装桶、一般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边角料(塑料)、橡胶边角料、金属渣、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皂化液、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渣、洗枪废液、废涂料包装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2000吨日用塑料包装品,500吨硅胶胶头异地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号

(略) (略)

(略) 天瑞节能 (略)

(略) (略) 拟租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号江阴合 (略) 闲置厂房14000平方米进行异地扩建,购置钻床、磨床、车床、线切割、冲孔机、加工中心、 注塑机、点胶机、UV喷涂线-镀膜一体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烘箱、硅胶挤出机组、塑料挤出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年新增日用塑料包装品2000吨,硅胶胶头500吨。

1、废气:本项目拟在塑料注塑机、挤出机、点胶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效率为90%,将各股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39mg/m3,苯*烯排放浓度为0.011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苯*烯排放速率为0.0003kg/h,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项目塑料挤出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7kg/t产品,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项目喷涂和UV固化运行时喷涂房、固化室密闭,项目喷涂房内部送排放方式为上进风,侧抽风,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95%,喷涂与固化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RCO 焚烧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固化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为4.95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8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项目硅胶开炼机、挤出机、硫化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效率为90%,将各股废气引入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93mg/m3,远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且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注塑(或挤出)、点胶、喷涂固化,硅胶开炼、挤出、硫化工序未捕集的粉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颗粒物和苯*烯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车间的墙壁、 顶棚和地面应平整光滑, 易于清扫。采用移动式清扫设备,无冲洗废水产生;隔套冷却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钻床、磨床、车床、线切割、冲孔机、加工中心、注塑机、点胶机、UV喷涂线-镀膜一体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烘箱、硅胶挤出机组、塑料挤出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边角料(塑料)、橡胶边角料、金属渣、废皂化液、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渣、洗枪废液、废涂料包装桶、一般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边角料(塑料)、橡胶边角料、金属渣、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皂化液、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渣、洗枪废液、废涂料包装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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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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