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建设项目
东莞市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79号3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城万福模具经营 (略)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79号3栋101室(中心坐标:北纬23°4’35.784”、东经113°47’36.9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R75XM3C,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1000m2,建成预计年产遥控器支架565.625万个、花洒头外壳572.5万个,遥控器外壳377万个,塑胶玩具75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7-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79号3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东城万福模具经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城万福模具经营 (略)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79号3栋101室(中心坐标:北纬23°4’35.784”、东经113°47’36.9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R75XM3C,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1000m2,建成预计年产遥控器支架565.625万个、花洒头外壳572.5万个,遥控器外壳377万个,塑胶玩具75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7-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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