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7月20日关于杭锦后旗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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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7月20日关于杭锦后旗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我分局拟对《杭锦后旗 (略) 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7月20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杭锦后旗 (略) 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略)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村

杭锦后旗 (略)

鄂尔多斯 (略)

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石膏砌块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泥砖生产线、水泥无机发泡保温板生产线

一、施工期: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加盖篷布。2、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生产车间全封闭;石粉、水泥等原料贮存于全封闭原料库,粉煤灰、脱硫石膏贮存于密闭筒仓;原料(石粉、水泥)上料采用全封闭输送,并在上料口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或碎石铺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3、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残次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破碎后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我分局拟对《杭锦后旗 (略) 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7月20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杭锦后旗 (略) 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略)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村

杭锦后旗 (略)

鄂尔多斯 (略)

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石膏砌块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泥砖生产线、水泥无机发泡保温板生产线

一、施工期: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加盖篷布。2、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生产车间全封闭;石粉、水泥等原料贮存于全封闭原料库,粉煤灰、脱硫石膏贮存于密闭筒仓;原料(石粉、水泥)上料采用全封闭输送,并在上料口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或碎石铺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3、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残次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破碎后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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