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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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潭发改审〔2023〕27号

(略) 侨城 (略) :

  《关 (略) 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调节和减少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频次和时间,进一步缓解道路拥堵,同意你单 (略) 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7-*-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核心区域和一级区域。核心区域范围为雨湖区:韶山中路以南、和平路-南步街以东、中山路-平政路-城正街以北、观湘门路(城正街-韶山东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为雨湖区: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沿江路以北的合围区域。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高位视频、中位视频、道闸、PDA、地磁、巡检车、路面破除及恢复(含新增停车位标线)等。项目共提供停车泊位4000个,主要涉及核心区域14条道路机动车道两侧合计1263个泊位、10条道路人行道合计841个泊位、一级区域33条道路路内合计1896个泊位。

  四、项目单位: (略) 侨城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8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8.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7.02万元,预备费146.8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潭发改审〔2023〕27号

(略) 侨城 (略) :

  《关 (略) 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调节和减少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频次和时间,进一步缓解道路拥堵,同意你单 (略) 城区路内停车位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7-*-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核心区域和一级区域。核心区域范围为雨湖区:韶山中路以南、和平路-南步街以东、中山路-平政路-城正街以北、观湘门路(城正街-韶山东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为雨湖区: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沿江路以北的合围区域。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高位视频、中位视频、道闸、PDA、地磁、巡检车、路面破除及恢复(含新增停车位标线)等。项目共提供停车泊位4000个,主要涉及核心区域14条道路机动车道两侧合计1263个泊位、10条道路人行道合计841个泊位、一级区域33条道路路内合计1896个泊位。

  四、项目单位: (略) 侨城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8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8.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7.02万元,预备费146.8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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