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项目名称: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广南 (略) 建设地点:广南县旧莫乡板茂村委会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长度:总用地面积1140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医疗废物处置厂房1间,内设5t/d焚烧处置线1条、配套建设上料系统、焚烧系统、焚烧烟气冷却净化系统、出渣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公辅等工程。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热解炉焚烧废气:环评通过类比“德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得出本项目热解炉焚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项目废气经“热交换系统+烟气喷水直接急冷+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医废暂存间、暂存冷库、卸料区及投料口废气抽至焚烧炉焚烧。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通过以下措施减少二噁英的排放: ①医疗废物应完全焚烧,并严格控制燃烧室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湍流工况,二燃室温度按设计要在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秒以上,保证有毒有害的有机气体完全分解燃烧,从而保证二噁英的充分分解;②废物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采取快速冷却措施;③急冷系统和袋式除尘器之间设置干式反应塔通过喷入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④活性炭喷射装置与布袋除尘器同时有效运行。有效吸附处理烟尘废气中的二噁英,确保二噁英低于0.6pgTEQ/m3。 根据源强及大气导则,环评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SO2、NO2、TSP、PM10、PM2.5、CO、HCl、氟化物、二噁英、Hg、Cd、Pb、Sn、As、Ni、Mn、NH3、H2S、NMHC)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SO2最大浓度3.02ug/m3,占标率0.6%;NO2最大浓度10.9ug/m3,占标率5.45%;TSP最大浓度5.74ug/m3,占标率0.64%;PM10最大浓度2.97ug/m3,占标率0.66%;PM2.5最大浓度1.49ug/m3,占标率0.66%;CO最大浓度4.6ug/m3,占标率0.05%;HCl最大浓度1.87ug/m3,占标率3.75%;氟化物最大浓度0.116ug/m3,占标率0.58%;二噁英最大浓度为3.52E-08ug/m3,占标率为0.98%;Hg最大浓度为1.20E-04ug/m3,占标率为0.04%;Cd最大浓度为7E-05ug/m3,占标率为0.23%;Pb最大浓度为1.70E-04ug/m3,占标率为0.01%;As年均值最大浓度为3.6E-04ug/m3,占标率为1%;Mn最大浓度为2.02E-03ug/m3,占标率为0.01%;Sn最大浓度为1.90E-04ug/m3,占标率为0.*%;Ni最大浓度为5.28E-03ug/m3,占标率为0.02%;NH3最大浓度为6.70ug/m3,占标率为3.35%;H2S最大浓度为2.62ug/m3,占标率为26.19%;NMHC最大浓度为0.04ug/m3,占标率为0.002%。 叠加现状背景值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主要污染物日均、年均浓度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二噁英达到日本年均浓度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 ②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1133.088mg/m3,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1mg/m3,超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 环评预测,非正常排放情况下SO2最大贡献浓度为15.1ug/m3,占标率为3.02%;PM10最大贡献浓度为297ug/m3,占标率66.11%;Pb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34ug/m3,占标率0.01%;HCl最大贡献浓度为9.37ug/m3,占标率18.73%;HF最大贡献浓度为0.582ug/m3,占标率2.91%;Hg最大贡献浓度为0.*ug/m3,占标率0.06%;Cd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14ug/m3,占标率0.47%;Ni最大贡献浓度为0.0105ug/m3,占标率0.04%;Sn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38ug/m3,占标率0.0006%;As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72ug/m3,占标率2%;Mn最大贡献浓度为0.00404ug/m3,占标率0.01%;二噁英最大贡献浓度为3.52E-07ug/m3,占标率9.78%。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变大,环评提出,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防止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2.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焚烧线卸料间、医疗废物贮存库(冷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NH3、H2S);炉渣及飞灰转运粉尘;柴油箱逸散的非*烷总烃;周转箱清洗和消毒车间无组织废气(Cl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预测结果:经环评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浓度贡献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H2S、NH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均达标,本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项目焚烧车间需设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冷库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清洗消毒车间处理站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按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估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故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防护距离内现状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二)废水 本项目热解焚烧烟气碱液配制用水、急冷塔喷雾用水全部汽化进入烟气,无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热解炉及烟气换热器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除酸喷淋塔废水、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焚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热解炉及烟气换热器循环冷却废水产生量0.36m3/d,主要污染因子是硬度和含盐量、水温、SS等;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0.54m3/d,主要污染因子COD、pH、SS、钙、镁离子等;除酸喷淋塔废水产生量2.4m3/d,主要污染因子硬度和含盐量、水温、SS等;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产生量0.12m3/d,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SS、NH3-N、总余氯、总大肠菌群;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0.1168m3/d,主要污染物COD、SS等;生活污水产生量1.04m3/d,主要污染物COD、BOD5、SS和NH3-N;初期雨水产生量94.27m3/次,主要污染因子COD、SS及石油类。 综上,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6.1768m3/d,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站(处理规模10m3/d,采用“预消毒+接触氧化+MBR膜系统+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中最严的标准值后回用于急冷塔喷雾用水,不外排。 项目设置1座40m3事故池,确保非正常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均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地下水 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评价区内分布大面积的碳酸盐岩地层,碳酸盐岩岩溶水位调查区主要地下水类型,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分析,可将区内岩溶含水层总体划分为3个水文地质单元,单元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入渗补给,区内岩溶洼谷、岩溶斜坡为该单元补给径流区,昔板河以及昔板河一级支流为区内岩溶水主要排泄区。 评价区内地下水补给区多以岩溶中低山、丘峰洼地以谷地为主,大气降雨为区内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多以垂直入渗的形式补给地下水,同时存在部分侧向补给;区内径流排泄区以峰丛洼地和岩溶洼地为主,地下水径流严格受构造、地形地貌和地层岩性控制,一般径流途径较长,以溶隙、管道流为主,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地下水排泄以水平排泄为主,受地形、地貌和侵蚀基准面控制,旧莫河、昔板河为主要排泄区。 2.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环评分析,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于评价区内主要以发育溶蚀裂隙、孔洞为主,局部可能存在溶蚀管道,岩溶发育不均匀,因此环评调查采用示踪实验法预测场地污染物迁移。预测结果为:废水调节池污染物氨氮、COD泄露后第28天到达Q3泉点,并在第30天Q3泉点处浓度达到峰值;飞灰库污染物锌、砷泄露后第28天到达Q3泉点,并在第30天Q3泉点处浓度达到峰值。Q2泉点未监测到电导率值发生明显变化。 环评提出,应采取做好分区防渗的防治措施,减小对地下水的影响。并设置跟踪监控井,定时进行监测,一旦水质发生变化,立即检查防渗系统,进行及时补修,确保地下水污染降低到最小。项目地下水设置3个跟踪监控点:ZK01(场址边缘处下游)、下游(Q2、Q3)。每年监测2次,丰水期1次,枯水期1次。监测因子为:pH、氨氮、COD、锌、砷。当场地污染物发生泄漏,并且对Q2、Q3泉点造成影响后,可采用新寨水库地表水替代Q2、Q3泉点。 项目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五)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对医疗废物清运沿线途径的村庄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厂区采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消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采取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小影响。 采取各项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生态环境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且不涉及基本农田、 (略) 级公益林,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影响不大。 对植物的影响:项目永久占地将对植被产生直接的破坏,破坏面积1.14hm2,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以灌木草丛为主,都是一些常见种和广布种, (略) 级保护植物,项目对植物影响不大。 对动物的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野生动物仅有少量田鼠、家鼠、野兔等动物分布,均属常见种类,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鸟类2种。本项目占地面积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运行以及运行产生的污染物会破坏原有的适宜生境,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建设对植被破坏影响小,但由于机械噪声及人员活动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动物的生活造成干扰,使它们的生活受到威胁而迁徙,远离施工场地。在直接影响区,野生动物将不复存在。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内小型动物的类型及数量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的雀鹰和松雀鹰属于肉食性猛禽,领域范围较大,调查区的猛禽密度较小,随着工程施工结束、植被的恢复以及鸟类的逐步适应,评价区内的鸟类会重新迁入周边环境,对雀鹰和松雀鹰影响不大。 对农作物的影响: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Pb等对周边农作物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根据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项目主要气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对区域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废气中产生的二噁英,会在植物中富集,通过食物链富集作用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项目排放入大气的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量极微。由预测可知,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浓度远低于环境标准要求,因此,其产生的少量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内的。 (七)土壤环境 环评分析,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与途径主要是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大气沉降、事故排放情况下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 大气沉降:项目废气中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沉降后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环评依据导则推荐的预测方法,选取汞、镉、镍、砷、铅、二噁英类作为预测因子,对大气沉降进行预测,结果显示,在考虑项目排放的二噁英、铅、砷、汞、镍、镉等污染物全部进入土壤的情况下,叠加现状监测背景值后,服务年限内厂区周边土壤表层中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铅、砷、汞、镍、镉重金属污染物预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从预测结果看,服务期内二噁英、铅、砷、汞、镍、镉在土壤环境中累积量较小,分别为1.05E-07mg/kg、5.05E-04mg/kg、1.07E-03mg/kg、3.6E-04mg/kg、1.56E-02mg/kg、2.03E-04mg/kg,项目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等级。pH(酸雾)1、5、10年预测值分别为6.06、5.99、5.91,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5.5≤PH≤8.5为无酸化或碱化现象),则项目排放的酸性污染物不会造成项目区域土壤环境酸化。 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因子主要是COD、BOD5、SS,均为常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因子,且项目设置了1个40m2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影响不大。 环评提出,项目应对评价区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在厂址西北150m(上风向)、东南150m(下风向)、东南330m(下风向)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二噁英类,每3年监测一次。 (八)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风险物质主要是医疗废物;焚烧烟气中的HF、二噁英、HCl、重金属等;助燃燃料0#轻质柴油;消毒过程使用的次氯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炉渣、飞灰等;医疗废物处理前暂存、卸车、运输车辆、周转箱清洗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H2S、NH3)。影响途径主要是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医疗废物储存容器、高位柴油储罐、次氯酸钠存储容器破损时泄漏;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等。 环评计算出项目Q值为0.0386<1时,环境风险潜势划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环评提出,项目应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的要求,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可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77-03-*。项目不在广南县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文山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周边8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选址较合理。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项目名称:广南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广南 (略) 建设地点:广南县旧莫乡板茂村委会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长度:总用地面积1140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医疗废物处置厂房1间,内设5t/d焚烧处置线1条、配套建设上料系统、焚烧系统、焚烧烟气冷却净化系统、出渣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公辅等工程。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热解炉焚烧废气:环评通过类比“德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得出本项目热解炉焚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项目废气经“热交换系统+烟气喷水直接急冷+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医废暂存间、暂存冷库、卸料区及投料口废气抽至焚烧炉焚烧。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通过以下措施减少二噁英的排放: ①医疗废物应完全焚烧,并严格控制燃烧室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湍流工况,二燃室温度按设计要在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秒以上,保证有毒有害的有机气体完全分解燃烧,从而保证二噁英的充分分解;②废物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采取快速冷却措施;③急冷系统和袋式除尘器之间设置干式反应塔通过喷入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④活性炭喷射装置与布袋除尘器同时有效运行。有效吸附处理烟尘废气中的二噁英,确保二噁英低于0.6pgTEQ/m3。 根据源强及大气导则,环评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SO2、NO2、TSP、PM10、PM2.5、CO、HCl、氟化物、二噁英、Hg、Cd、Pb、Sn、As、Ni、Mn、NH3、H2S、NMHC)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SO2最大浓度3.02ug/m3,占标率0.6%;NO2最大浓度10.9ug/m3,占标率5.45%;TSP最大浓度5.74ug/m3,占标率0.64%;PM10最大浓度2.97ug/m3,占标率0.66%;PM2.5最大浓度1.49ug/m3,占标率0.66%;CO最大浓度4.6ug/m3,占标率0.05%;HCl最大浓度1.87ug/m3,占标率3.75%;氟化物最大浓度0.116ug/m3,占标率0.58%;二噁英最大浓度为3.52E-08ug/m3,占标率为0.98%;Hg最大浓度为1.20E-04ug/m3,占标率为0.04%;Cd最大浓度为7E-05ug/m3,占标率为0.23%;Pb最大浓度为1.70E-04ug/m3,占标率为0.01%;As年均值最大浓度为3.6E-04ug/m3,占标率为1%;Mn最大浓度为2.02E-03ug/m3,占标率为0.01%;Sn最大浓度为1.90E-04ug/m3,占标率为0.*%;Ni最大浓度为5.28E-03ug/m3,占标率为0.02%;NH3最大浓度为6.70ug/m3,占标率为3.35%;H2S最大浓度为2.62ug/m3,占标率为26.19%;NMHC最大浓度为0.04ug/m3,占标率为0.002%。 叠加现状背景值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主要污染物日均、年均浓度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二噁英达到日本年均浓度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 ②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1133.088mg/m3,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1mg/m3,超过《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 环评预测,非正常排放情况下SO2最大贡献浓度为15.1ug/m3,占标率为3.02%;PM10最大贡献浓度为297ug/m3,占标率66.11%;Pb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34ug/m3,占标率0.01%;HCl最大贡献浓度为9.37ug/m3,占标率18.73%;HF最大贡献浓度为0.582ug/m3,占标率2.91%;Hg最大贡献浓度为0.*ug/m3,占标率0.06%;Cd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14ug/m3,占标率0.47%;Ni最大贡献浓度为0.0105ug/m3,占标率0.04%;Sn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38ug/m3,占标率0.0006%;As最大贡献浓度为0.00072ug/m3,占标率2%;Mn最大贡献浓度为0.00404ug/m3,占标率0.01%;二噁英最大贡献浓度为3.52E-07ug/m3,占标率9.78%。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变大,环评提出,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防止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 2.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焚烧线卸料间、医疗废物贮存库(冷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NH3、H2S);炉渣及飞灰转运粉尘;柴油箱逸散的非*烷总烃;周转箱清洗和消毒车间无组织废气(Cl2)。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预测结果:经环评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浓度贡献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H2S、NH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均达标,本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项目焚烧车间需设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冷库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清洗消毒车间处理站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按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估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故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防护距离内现状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二)废水 本项目热解焚烧烟气碱液配制用水、急冷塔喷雾用水全部汽化进入烟气,无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热解炉及烟气换热器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除酸喷淋塔废水、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焚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热解炉及烟气换热器循环冷却废水产生量0.36m3/d,主要污染因子是硬度和含盐量、水温、SS等;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0.54m3/d,主要污染因子COD、pH、SS、钙、镁离子等;除酸喷淋塔废水产生量2.4m3/d,主要污染因子硬度和含盐量、水温、SS等;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产生量0.12m3/d,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SS、NH3-N、总余氯、总大肠菌群;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0.1168m3/d,主要污染物COD、SS等;生活污水产生量1.04m3/d,主要污染物COD、BOD5、SS和NH3-N;初期雨水产生量94.27m3/次,主要污染因子COD、SS及石油类。 综上,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6.1768m3/d,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站(处理规模10m3/d,采用“预消毒+接触氧化+MBR膜系统+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中最严的标准值后回用于急冷塔喷雾用水,不外排。 项目设置1座40m3事故池,确保非正常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均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地下水 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评价区内分布大面积的碳酸盐岩地层,碳酸盐岩岩溶水位调查区主要地下水类型,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分析,可将区内岩溶含水层总体划分为3个水文地质单元,单元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入渗补给,区内岩溶洼谷、岩溶斜坡为该单元补给径流区,昔板河以及昔板河一级支流为区内岩溶水主要排泄区。 评价区内地下水补给区多以岩溶中低山、丘峰洼地以谷地为主,大气降雨为区内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多以垂直入渗的形式补给地下水,同时存在部分侧向补给;区内径流排泄区以峰丛洼地和岩溶洼地为主,地下水径流严格受构造、地形地貌和地层岩性控制,一般径流途径较长,以溶隙、管道流为主,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地下水排泄以水平排泄为主,受地形、地貌和侵蚀基准面控制,旧莫河、昔板河为主要排泄区。 2.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环评分析,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由于评价区内主要以发育溶蚀裂隙、孔洞为主,局部可能存在溶蚀管道,岩溶发育不均匀,因此环评调查采用示踪实验法预测场地污染物迁移。预测结果为:废水调节池污染物氨氮、COD泄露后第28天到达Q3泉点,并在第30天Q3泉点处浓度达到峰值;飞灰库污染物锌、砷泄露后第28天到达Q3泉点,并在第30天Q3泉点处浓度达到峰值。Q2泉点未监测到电导率值发生明显变化。 环评提出,应采取做好分区防渗的防治措施,减小对地下水的影响。并设置跟踪监控井,定时进行监测,一旦水质发生变化,立即检查防渗系统,进行及时补修,确保地下水污染降低到最小。项目地下水设置3个跟踪监控点:ZK01(场址边缘处下游)、下游(Q2、Q3)。每年监测2次,丰水期1次,枯水期1次。监测因子为:pH、氨氮、COD、锌、砷。当场地污染物发生泄漏,并且对Q2、Q3泉点造成影响后,可采用新寨水库地表水替代Q2、Q3泉点。 项目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五)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对医疗废物清运沿线途径的村庄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厂区采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消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采取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小影响。 采取各项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生态环境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且不涉及基本农田、 (略) 级公益林,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影响不大。 对植物的影响:项目永久占地将对植被产生直接的破坏,破坏面积1.14hm2,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以灌木草丛为主,都是一些常见种和广布种, (略) 级保护植物,项目对植物影响不大。 对动物的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野生动物仅有少量田鼠、家鼠、野兔等动物分布,均属常见种类,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鸟类2种。本项目占地面积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运行以及运行产生的污染物会破坏原有的适宜生境,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建设对植被破坏影响小,但由于机械噪声及人员活动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动物的生活造成干扰,使它们的生活受到威胁而迁徙,远离施工场地。在直接影响区,野生动物将不复存在。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内小型动物的类型及数量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的雀鹰和松雀鹰属于肉食性猛禽,领域范围较大,调查区的猛禽密度较小,随着工程施工结束、植被的恢复以及鸟类的逐步适应,评价区内的鸟类会重新迁入周边环境,对雀鹰和松雀鹰影响不大。 对农作物的影响: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Pb等对周边农作物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根据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项目主要气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对区域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废气中产生的二噁英,会在植物中富集,通过食物链富集作用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项目排放入大气的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量极微。由预测可知,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浓度远低于环境标准要求,因此,其产生的少量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内的。 (七)土壤环境 环评分析,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与途径主要是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大气沉降、事故排放情况下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 大气沉降:项目废气中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沉降后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环评依据导则推荐的预测方法,选取汞、镉、镍、砷、铅、二噁英类作为预测因子,对大气沉降进行预测,结果显示,在考虑项目排放的二噁英、铅、砷、汞、镍、镉等污染物全部进入土壤的情况下,叠加现状监测背景值后,服务年限内厂区周边土壤表层中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铅、砷、汞、镍、镉重金属污染物预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从预测结果看,服务期内二噁英、铅、砷、汞、镍、镉在土壤环境中累积量较小,分别为1.05E-07mg/kg、5.05E-04mg/kg、1.07E-03mg/kg、3.6E-04mg/kg、1.56E-02mg/kg、2.03E-04mg/kg,项目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等级。pH(酸雾)1、5、10年预测值分别为6.06、5.99、5.91,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5.5≤PH≤8.5为无酸化或碱化现象),则项目排放的酸性污染物不会造成项目区域土壤环境酸化。 废水的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因子主要是COD、BOD5、SS,均为常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因子,且项目设置了1个40m2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地面漫流及垂直渗入影响不大。 环评提出,项目应对评价区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在厂址西北150m(上风向)、东南150m(下风向)、东南330m(下风向)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二噁英类,每3年监测一次。 (八)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风险物质主要是医疗废物;焚烧烟气中的HF、二噁英、HCl、重金属等;助燃燃料0#轻质柴油;消毒过程使用的次氯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炉渣、飞灰等;医疗废物处理前暂存、卸车、运输车辆、周转箱清洗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H2S、NH3)。影响途径主要是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医疗废物储存容器、高位柴油储罐、次氯酸钠存储容器破损时泄漏;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等。 环评计算出项目Q值为0.0386<1时,环境风险潜势划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环评提出,项目应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的要求,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可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77-03-*。项目不在广南县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文山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周边8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选址较合理。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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