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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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冷冻面团、米面制品、冷链便当等食品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略) 张浦镇德望路(横贯泾路)南侧、宏洋路西侧

丰厨(昆山) (略)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购置生产设备,预计年产冷冻面团(牛角包、面包等)共8万吨,年产米面制品共7200万盒,年产冷链便当(速冻中式面食,菜肴调理类产品、速冻生制品、酱料包等)共10.56万吨。

1.该项目实施后,涉氮磷生产废水(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经专管输送至区域企业全部回用;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冷却塔排水)53914t/a直接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烹饪、炒制和煎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配料、称量、拆包、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加盖密闭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NMHC、厂区内NMHC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要求;污水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博洛科电气(昆山)有限公司变压器、电抗器、滤波器生产项目

(略) 张浦镇俱巷路1367号西3#厂房

博洛科电气(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公司拟投资3673.1万元, (略) (略) 张浦镇俱巷路1367号西3#厂房, (略) 景浦 (略) 所属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968.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变压器(220千伏以上)、电抗器、滤波器10万台(其中电抗器7万台、变压器1.5万台、滤波器1.5万台)。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浸漆、刷漆、喷漆、烘干、注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初效过滤+化学纤维过滤+活性炭吸附+化学纤维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安 (略) 模具零件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0号房3层

昆山安 (略)

苏州 (略)

昆山安 (略) 拟投资300万元,租赁江苏 (略) 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模具零件(顶针、冲针)2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净化水槽废水经过滤器过滤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4

2023年张浦险工险段堤防加固工程

(略) 张浦镇加泾江防洪闸至黄泥江防洪闸、西横灌泾站闸南侧至港浦路、沪光路南侧、支浦江、张华港、三千娄、黄泥娄、淞沪西路南侧、诸天浦、*家浜

(略) (略) (略)

江苏 (略)

张浦险工险段堤防加固工程总长度约16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修筑约 1370米、挡墙修复约70米、新建花岗岩栏杆、松木桩及仿木桩护岸等。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期汽车尾气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5

(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玉山镇新塘路789号4#厂房

(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内资)拟投资1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塘路789号,租用昆山恒 (略) 的4#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36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冷冻面团、米面制品、冷链便当等食品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略) 张浦镇德望路(横贯泾路)南侧、宏洋路西侧

丰厨(昆山) (略)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购置生产设备,预计年产冷冻面团(牛角包、面包等)共8万吨,年产米面制品共7200万盒,年产冷链便当(速冻中式面食,菜肴调理类产品、速冻生制品、酱料包等)共10.56万吨。

1.该项目实施后,涉氮磷生产废水(食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经专管输送至区域企业全部回用;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冷却塔排水)53914t/a直接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烹饪、炒制和煎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配料、称量、拆包、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通过2根60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加盖密闭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NMHC、厂区内NMHC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要求;污水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博洛科电气(昆山)有限公司变压器、电抗器、滤波器生产项目

(略) 张浦镇俱巷路1367号西3#厂房

博洛科电气(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公司拟投资3673.1万元, (略) (略) 张浦镇俱巷路1367号西3#厂房, (略) 景浦 (略) 所属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968.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变压器(220千伏以上)、电抗器、滤波器10万台(其中电抗器7万台、变压器1.5万台、滤波器1.5万台)。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浸漆、刷漆、喷漆、烘干、注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初效过滤+化学纤维过滤+活性炭吸附+化学纤维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安 (略) 模具零件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0号房3层

昆山安 (略)

苏州 (略)

昆山安 (略) 拟投资300万元,租赁江苏 (略) 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模具零件(顶针、冲针)2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净化水槽废水经过滤器过滤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4

2023年张浦险工险段堤防加固工程

(略) 张浦镇加泾江防洪闸至黄泥江防洪闸、西横灌泾站闸南侧至港浦路、沪光路南侧、支浦江、张华港、三千娄、黄泥娄、淞沪西路南侧、诸天浦、*家浜

(略) (略) (略)

江苏 (略)

张浦险工险段堤防加固工程总长度约16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修筑约 1370米、挡墙修复约70米、新建花岗岩栏杆、松木桩及仿木桩护岸等。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期汽车尾气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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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玉山镇新塘路789号4#厂房

(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玉山镇秀尚精密模具厂(内资)拟投资1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塘路789号,租用昆山恒 (略) 的4#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36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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