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受理并拟批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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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受理并拟批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受理并拟批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睢宁县沙集镇、凌城镇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沁 (略)

受理日期

2023年7月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拟投资66692.54万元对睢宁县沙集灌区、凌城灌区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整治渠道391.67km,河道33.54km,改建各类水工建筑物77处等,综合治理罐区内河滩地12756.3亩并种植农林作物等。项目现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2]744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已建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为项目附近居民,无新增废水产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扬尘,经过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措施;燃油废气,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焊接烟尘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比较空旷,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配套工程建成后,灌区的渠系建筑物本身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旧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建材损耗等,主要为土石、水泥块、钢筋铁柱等物体。钢筋铁柱分拣出来后交废品收购回收处理,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碎砖、废弃的建材等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置场处理;渠道清淤的渣土在渠道清淤的同时全部回填利用;打捞到的渠道垃圾有生活垃圾、残留枯败枝叶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营期有相关单位定期派人巡检,无生活垃圾产生;绿化垃圾定期组织人力清扫,定时收集清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和机械噪声。施工噪声的影响是短暂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噪声即可停止。

项目运营期水泵设备均置于泵站室内,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受理并拟批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7月28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睢宁县灌排能力提升及综合开发(沙集灌区、凌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睢宁县沙集镇、凌城镇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徐州沁 (略)

受理日期

2023年7月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拟投资66692.54万元对睢宁县沙集灌区、凌城灌区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整治渠道391.67km,河道33.54km,改建各类水工建筑物77处等,综合治理罐区内河滩地12756.3亩并种植农林作物等。项目现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2]744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已建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为项目附近居民,无新增废水产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扬尘,经过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措施;燃油废气,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焊接烟尘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比较空旷,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配套工程建成后,灌区的渠系建筑物本身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旧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建材损耗等,主要为土石、水泥块、钢筋铁柱等物体。钢筋铁柱分拣出来后交废品收购回收处理,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碎砖、废弃的建材等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置场处理;渠道清淤的渣土在渠道清淤的同时全部回填利用;打捞到的渠道垃圾有生活垃圾、残留枯败枝叶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营期有相关单位定期派人巡检,无生活垃圾产生;绿化垃圾定期组织人力清扫,定时收集清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和机械噪声。施工噪声的影响是短暂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噪声即可停止。

项目运营期水泵设备均置于泵站室内,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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