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号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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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号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18号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审批意见
添加日期:2023-07-21 16:49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18号

河南太 (略) :

你单位(*747)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由排烟通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要求。定期清扫路面,洒水车洒水;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节能燃料,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 (略) 内绿化,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

2、废水。职工及游客生活污水经11套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暂存池处理后用于景区内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3、噪声。采取限速、减鸣、绿化带吸声降噪;同时加强景区管理,景区内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

4、固废。景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实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7 月19日

宛镇环审[2023]18号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审批意见
添加日期:2023-07-21 16:49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18号

河南太 (略) :

你单位(*747)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南阳太公湖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由排烟通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要求。定期清扫路面,洒水车洒水;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节能燃料,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加强 (略) 内绿化,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

2、废水。职工及游客生活污水经11套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暂存池处理后用于景区内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3、噪声。采取限速、减鸣、绿化带吸声降噪;同时加强景区管理,景区内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

4、固废。景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实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7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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