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汤阴县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承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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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汤阴县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承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汤规〔2022〕2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汤阴县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工作,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汤阴县县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进行建设的相关内容做出承诺,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规划验线的制度。

第四条 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 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规范、标准、政策要求;

(二) 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建设内容质量和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技术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并受理由建设内容产生的相关投诉及民事纠纷。

第七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应当组织对已承诺的建设项目规划验线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

第九条 承诺单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将其不良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将直接依据承诺内容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书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承诺书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项目位于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我单位(本人)就本项目的规划验线有关内容承诺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规范、标准、政策要求;

2、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建设内容质量和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技术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并受理由建设内容产生的相关投诉及民事纠纷。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汤规〔2022〕2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汤阴县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工作,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汤阴县县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进行建设的相关内容做出承诺,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规划验线的制度。

第四条 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 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规范、标准、政策要求;

(二) 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建设内容质量和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技术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并受理由建设内容产生的相关投诉及民事纠纷。

第七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应当组织对已承诺的建设项目规划验线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

第九条 承诺单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将其不良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条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将直接依据承诺内容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书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承诺书

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项目位于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我单位(本人)就本项目的规划验线有关内容承诺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规范、标准、政策要求;

2、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槽开挖后的建设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建设内容质量和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技术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并受理由建设内容产生的相关投诉及民事纠纷。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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