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年产1500吨PP颗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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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年产1500吨PP颗粒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
索 引 号 xjmd057-2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8 19:01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
文 号 主 题 词 (略) 生态环境 2023 18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丰华 交通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PP颗粒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月恒街3500-76号

新疆中科桦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项目租 (略) (略) 闲置厂房建设PP颗粒生产项目。计划建设PP颗粒生产线2条,年生产1500吨PP颗粒。项目冬季不生产。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上料工序共设置6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共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年产5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4684号

乌鲁木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84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PVC碳晶板生产线6条、破碎及磨粉生产线1条,年产新型环保建材装饰PVC碳晶板50万平方米。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上料工序及破碎、磨粉工序共设置8个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覆膜工序共设置7个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3

米东公交停保场新建配套加油加气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曙光南路253号

(略)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租赁新疆华泰 (略) 闲置厂房建设道路设施生产项目。计划建设3条吹塑生产线(1条吹塑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上料机、1台拌料机、1台吹塑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生产线3条。项目生产过程无需供热,生活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生产原料均为颗粒料,上料采用全自动真空上料机,与拌料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上料-混合工序均为全封闭结构,无粉尘排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塑机上方设置3套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的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
索 引 号 xjmd057-2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8 19:01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金丰华、中科桦瑞、新恩路交通)
文 号 主 题 词 (略) 生态环境 2023 18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丰华 交通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PP颗粒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月恒街3500-76号

新疆中科桦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项目租 (略) (略) 闲置厂房建设PP颗粒生产项目。计划建设PP颗粒生产线2条,年生产1500吨PP颗粒。项目冬季不生产。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上料工序共设置6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共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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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4684号

乌鲁木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84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PVC碳晶板生产线6条、破碎及磨粉生产线1条,年产新型环保建材装饰PVC碳晶板50万平方米。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上料工序及破碎、磨粉工序共设置8个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覆膜工序共设置7个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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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公交停保场新建配套加油加气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曙光南路253号

(略) (略)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1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租赁新疆华泰 (略) 闲置厂房建设道路设施生产项目。计划建设3条吹塑生产线(1条吹塑生产线主要包括1台上料机、1台拌料机、1台吹塑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生产线3条。项目生产过程无需供热,生活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生产原料均为颗粒料,上料采用全自动真空上料机,与拌料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上料-混合工序均为全封闭结构,无粉尘排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塑机上方设置3套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的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停工期作为清洁下水排空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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