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环宇精细油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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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环宇精细油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力马路15号

联系人

*爱全

项目名称

晋江市环宇精细油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经营范围为制造:聚酰胺油墨。于当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目前年产5000吨聚酰胺油墨。

用人单位于2016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19年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为第三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第二次评价完成至今,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未发生改变。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曾江林、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1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爱全

检测、采样人员

兰建双、侯跃智

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爱全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酸*酯、*酮、**酮(2-*酮)、正*醇、*醇、异*醇、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达玛树脂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

生产性粉尘:

本次检测生产性粉尘点位6个,其中: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生产性有害因素:

本次检测剩下性毒物定点点位14个,其中:

用人单位油墨车间砂磨工、包装车间包装工接触的*苯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所接触的化学元素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0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小于80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分散机增设密闭式排风罩,将挥发性的有毒气体利用排风罩抽出至室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防治挥发性的有毒气体聚集在车间内。

(2)建议用人单位加大车间机械通风量,减少车间内各岗位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度。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所有接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个人防护用品

(1)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力马路15号

联系人

*爱全

项目名称

晋江市环宇精细油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经营范围为制造:聚酰胺油墨。于当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目前年产5000吨聚酰胺油墨。

用人单位于2016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19年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为第三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第二次评价完成至今,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未发生改变。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曾江林、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1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爱全

检测、采样人员

兰建双、侯跃智

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爱全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酸*酯、*酮、**酮(2-*酮)、正*醇、*醇、异*醇、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达玛树脂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

生产性粉尘:

本次检测生产性粉尘点位6个,其中: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生产性有害因素:

本次检测剩下性毒物定点点位14个,其中:

用人单位油墨车间砂磨工、包装车间包装工接触的*苯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所接触的化学元素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0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小于80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分散机增设密闭式排风罩,将挥发性的有毒气体利用排风罩抽出至室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防治挥发性的有毒气体聚集在车间内。

(2)建议用人单位加大车间机械通风量,减少车间内各岗位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度。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所有接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个人防护用品

(1)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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