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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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钢丝绳及吊索具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临港经济园龙港路189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10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于2023年2月14日、2月16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剥壳工序是经过剥壳轮反复弯曲的形式去掉盘条表面的氧化皮,这样严重破坏材料的机械性能,因此将剥壳方式改为酸洗磷化工序,且根据用户的需求,热镀锌钢丝镀锌量≥80g/平方米,防腐性能高,但生产 (略) 场价格高,电镀锌钢丝镀锌量≤80g/平方米,防腐性能稍差,生产 (略) 场价格较低, (略) 场对镀锌钢丝的需求,企业决定调整现有产线,将一条热镀线改为电镀线。

原有起重吊梁主要用于*地使用,因市场及订单需求,原起重吊梁主要用于海上及港口码头使用,水性漆的防水性及防腐蚀性较差,返修率较高,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由于上述原因,江苏 (略) 决定对公司工艺结构做出如下调整:

①粗拉前将剥皮工序改为1条盘条表面处理线,将现有高端钢丝绳生产线中一条热镀线改为电镀线,并将钢丝绳生产过程中的“超声波加磷酸酸洗”改造为“盐酸酸洗”,其余工序不变;

②新建盐酸储罐2座,废酸储罐1座,公辅工程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③现有起重吊梁生产工艺中喷漆工序的水性漆改为油性漆;

本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6号。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略)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电镀及储罐大小呼吸产生HCl,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二级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排放;盘条酸洗产生的HCl经收集后送至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5)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送至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4)排放。

本项目电镀酸洗、盘条酸洗线、罐区产生的HCl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喷漆废气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氯化氢、二*苯、颗粒物、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气、硫化氢厂界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应通过加强厂区绿化,污水槽加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环境功能要求。

(3)噪声

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新增的卸料泵类、风机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从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4)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钢丝绳及吊索具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临港经济园龙港路189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10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于2023年2月14日、2月16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剥壳工序是经过剥壳轮反复弯曲的形式去掉盘条表面的氧化皮,这样严重破坏材料的机械性能,因此将剥壳方式改为酸洗磷化工序,且根据用户的需求,热镀锌钢丝镀锌量≥80g/平方米,防腐性能高,但生产 (略) 场价格高,电镀锌钢丝镀锌量≤80g/平方米,防腐性能稍差,生产 (略) 场价格较低, (略) 场对镀锌钢丝的需求,企业决定调整现有产线,将一条热镀线改为电镀线。

原有起重吊梁主要用于*地使用,因市场及订单需求,原起重吊梁主要用于海上及港口码头使用,水性漆的防水性及防腐蚀性较差,返修率较高,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由于上述原因,江苏 (略) 决定对公司工艺结构做出如下调整:

①粗拉前将剥皮工序改为1条盘条表面处理线,将现有高端钢丝绳生产线中一条热镀线改为电镀线,并将钢丝绳生产过程中的“超声波加磷酸酸洗”改造为“盐酸酸洗”,其余工序不变;

②新建盐酸储罐2座,废酸储罐1座,公辅工程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③现有起重吊梁生产工艺中喷漆工序的水性漆改为油性漆;

本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6号。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略)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电镀及储罐大小呼吸产生HCl,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二级酸雾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排放;盘条酸洗产生的HCl经收集后送至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5)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送至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4)排放。

本项目电镀酸洗、盘条酸洗线、罐区产生的HCl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喷漆废气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氯化氢、二*苯、颗粒物、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气、硫化氢厂界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应通过加强厂区绿化,污水槽加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环境功能要求。

(3)噪声

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新增的卸料泵类、风机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从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局、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4)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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