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 (略) (略) 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泰路569号A栋1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厂区内现有A栋1楼空置厂房内,建设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并对办公室、仓库等现有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挤出机、转印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装饰画框线条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303-*-89-01-*,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14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0.05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低于0.3kg的要求。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苯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限值;无组织*苯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中表3中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臭气浓度、苯*烯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和表1、2中苯*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仅冷水槽中冷却水经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因此本次项目不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 (略) 水政监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
项目名称 |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江北岸引江河河口下游侧 |
建设单位 | (略) 水政监察支队 |
环评机构 | 泰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加强长江采砂管理执法能力 , (略) 水政监察支队拟投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拟建 (略) 水政监察支队执法艇停靠及现场办公码头,新建1个趸船泊位,主要供执法船及交通船靠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船舶尾气、汽车尾气。通过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并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机械车辆的怠速时间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趸船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分离废油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趸船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车收集后送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鸣号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等防治措施后,长江一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趸船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废废物:船舶油水分离器分离废油、船舶维修废物、废机油分类收集后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 (略) (略) 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泰路569号A栋1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 (略) (略) 厂区内现有A栋1楼空置厂房内,建设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并对办公室、仓库等现有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挤出机、转印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装饰画框线条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装饰画框线条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303-*-89-01-*,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14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0.05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低于0.3kg的要求。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苯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限值;无组织*苯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中表3中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臭气浓度、苯*烯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和表1、2中苯*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仅冷水槽中冷却水经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因此本次项目不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 (略) 水政监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
项目名称 |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江北岸引江河河口下游侧 |
建设单位 | (略) 水政监察支队 |
环评机构 | 泰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加强长江采砂管理执法能力 , (略) 水政监察支队拟投 (略) 水行政长江杨湾基地工程。拟建 (略) 水政监察支队执法艇停靠及现场办公码头,新建1个趸船泊位,主要供执法船及交通船靠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船舶尾气、汽车尾气。通过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并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机械车辆的怠速时间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趸船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分离废油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理;趸船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车收集后送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鸣号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等防治措施后,长江一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趸船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废废物:船舶油水分离器分离废油、船舶维修废物、废机油分类收集后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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