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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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宁夏聚 (略) 标准化奶牛养殖场二期扩建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3号

2023.7.12

2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东岭百万蛋种鸡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4号

2023.7.14

3

下马关镇肉牛养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5号

2023.7.14

4

国道338线红寺堡至恩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1号

2023.7.14

5

(略) (略) 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2号

2023.7.14

6

宁夏宁东凤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3号

2023.7.14

7

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3号

2023.7.14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宁夏聚 (略) 标准化奶牛养殖场二期扩建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3号

2023.7.12

2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东岭百万蛋种鸡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4号

2023.7.14

3

下马关镇肉牛养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5号

2023.7.14

4

国道338线红寺堡至恩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1号

2023.7.14

5

(略) (略) 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2号

2023.7.14

6

宁夏宁东凤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3号

2023.7.14

7

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73号

2023.7.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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