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陈湾村种养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陈湾村种养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略) (略) :
贵单位 (略) 上铭 (略) 编制的《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3〕1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3〕1号)
港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略) 港南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港南区八塘街道陈湾村,冲口河中下游。 | |
建设规模 | 总占地面积为*.58m2,主要布置猪舍、药品储藏间、消毒间、饲料仓库、办公生活区、有机肥仓库,污水处理站有污水处理池、发酵罐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为浆砌石挡墙和猪场厌氧池。沿河道3+765起至4+646止共修建4段浆砌石挡墙护岸,挡墙共长566.8m,挡墙高1.5~3.5m,为重力式挡墙,墙顶宽0.5m;猪场厌氧池为临时建筑物。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 (略) 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对涉水工程建设方案的评价依据和结论。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建设挡墙4段,总长458m。其中1#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总长35.0m,顶高程35.48m,墙顶宽0.8m,高为3.6m;2#挡墙为河道岸坡浆砌石护坡挡墙,长140m,顶高程35.76m,墙顶宽0.4m,高为1.5m;3#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总长280.0m,顶高程38.90,墙顶宽0.6m,高为3.0m;4#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全长163m,顶高程38.50m,墙顶宽0.6m,高为3.0m。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报告》,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现有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堤、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中的结论,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的河岸坡稳定性监测和施工环保措施,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弃置河岸(滩地)。 (四)如果该工程将来影响到河道防洪等治理,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处理。 (五)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我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安全管理。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请港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建设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港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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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略) :
贵单位 (略) 上铭 (略) 编制的《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3〕1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3〕1号)
港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略) 港南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项目选址 | (略) 港南区八塘街道陈湾村,冲口河中下游。 | |
建设规模 | 总占地面积为*.58m2,主要布置猪舍、药品储藏间、消毒间、饲料仓库、办公生活区、有机肥仓库,污水处理站有污水处理池、发酵罐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为浆砌石挡墙和猪场厌氧池。沿河道3+765起至4+646止共修建4段浆砌石挡墙护岸,挡墙共长566.8m,挡墙高1.5~3.5m,为重力式挡墙,墙顶宽0.5m;猪场厌氧池为临时建筑物。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 (略) 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 (略) (略) 陈湾村种养基地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对涉水工程建设方案的评价依据和结论。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建设挡墙4段,总长458m。其中1#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总长35.0m,顶高程35.48m,墙顶宽0.8m,高为3.6m;2#挡墙为河道岸坡浆砌石护坡挡墙,长140m,顶高程35.76m,墙顶宽0.4m,高为1.5m;3#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总长280.0m,顶高程38.90,墙顶宽0.6m,高为3.0m;4#挡墙为重力式挡土墙,全长163m,顶高程38.50m,墙顶宽0.6m,高为3.0m。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报告》,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现有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堤、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中的结论,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的河岸坡稳定性监测和施工环保措施,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弃置河岸(滩地)。 (四)如果该工程将来影响到河道防洪等治理,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处理。 (五)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我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安全管理。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请港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建设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港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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