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略) 水利局:
你单位“关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水函〔2022〕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河道引排能力,改善水域环境,原 (略) 水利勘 (略) 编制的《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112-*-04-01-*。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处。
二、项目类型: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
三、可研文本项目建设方案未见明显违反《河道整治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范围: (略) 宣堡港(高港区扬子江南路-高港泰兴交界处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按20年一遇排涝标准、28立方米/秒灌溉设计流量(2025年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90%以上)、7级航运标准整治河道约14.13公里。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宣堡港(高港区扬子江南路-高港泰兴交界处段)清淤疏浚河道约14.13公里,新建两岸护岸约24.93公里,河坡水上部分进行生物工程。2﹒拆除重建田河十二组、田河十二组1站、凡青北站泵站3座,并购置安装机电设备。新建涵洞2座。建设下河踏步约151座。排水涵洞出水口改造约31座。3﹒建设水文、水质数据上送监测系统,并购置检验检测器具。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722.97万元(含临时土地使用费、其他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所需 (略) 级财政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九、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项目集中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处)
项目名称: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 |
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略) 水利局:
你单位“关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水函〔2022〕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河道引排能力,改善水域环境,原 (略) 水利勘 (略) 编制的《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112-*-04-01-*。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处。
二、项目类型: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
三、可研文本项目建设方案未见明显违反《河道整治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范围: (略) 宣堡港(高港区扬子江南路-高港泰兴交界处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按20年一遇排涝标准、28立方米/秒灌溉设计流量(2025年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90%以上)、7级航运标准整治河道约14.13公里。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宣堡港(高港区扬子江南路-高港泰兴交界处段)清淤疏浚河道约14.13公里,新建两岸护岸约24.93公里,河坡水上部分进行生物工程。2﹒拆除重建田河十二组、田河十二组1站、凡青北站泵站3座,并购置安装机电设备。新建涵洞2座。建设下河踏步约151座。排水涵洞出水口改造约31座。3﹒建设水文、水质数据上送监测系统,并购置检验检测器具。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722.97万元(含临时土地使用费、其他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所需 (略) 级财政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九、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项目集中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处)
项目名称: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高港段)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 |
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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