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的批复
关于核准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的批复
(略) (略) (略) :
来函《 (略) 关于申请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2-*)。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QXPNXA)。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南县柴集镇、方集镇、新村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本批工程为35kV 电压等级线路改造、主变增容、间隔扩建工程。新建35千伏线路长度12.2千米,增容主变1台、容量20兆伏安,扩建35千伏间隔1个。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2484万元,工程资本金为496.8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02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略) (略) (略) :
来函《 (略) 关于申请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安徽阜阳阜南县新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等电网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2-*)。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QXPNXA)。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南县柴集镇、方集镇、新村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本批工程为35kV 电压等级线路改造、主变增容、间隔扩建工程。新建35千伏线路长度12.2千米,增容主变1台、容量20兆伏安,扩建35千伏间隔1个。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2484万元,工程资本金为496.8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02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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