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品斯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市品斯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品斯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华强路3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50m2,建筑面积为1450m2,主要从事医疗设备塑胶外壳、网络转换器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医疗设备塑胶外壳12.5万件、网络转换器塑胶外壳1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茅洲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的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 (略) 处理。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拟将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TVOC)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浓度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83mg/m?,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预计厂界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拌料、破碎工序:项目产生的塑料粉尘量较少,且拌料、破碎工序在设备内密闭进行,仅少量粉尘在开盖时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完善; 六、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品斯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华强路3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50m2,建筑面积为1450m2,主要从事医疗设备塑胶外壳、网络转换器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医疗设备塑胶外壳12.5万件、网络转换器塑胶外壳1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茅洲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的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 (略) 处理。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拟将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TVOC)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浓度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83mg/m?,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预计厂界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喷漆、烤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拌料、破碎工序:项目产生的塑料粉尘量较少,且拌料、破碎工序在设备内密闭进行,仅少量粉尘在开盖时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不完善;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完善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完善; 六、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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