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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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市政府、区政府同意,现将《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3年7月21日

  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 (略) 教育局关于下达 (略) 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 (略) 、区学校招生工作。

  (二)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 (略) 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四)2023年忻州城区适龄生总数预计高于2022年。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在忻州城区学校顺利入学,鼓励各学校以联盟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运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初中: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城区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4。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略) 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 (略)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二)公办学校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三)民办学校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九条“时间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六、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略)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 (略)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 (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 (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 (略) 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小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忻州龙岗小学;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东街小学、云中路小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东街小学。

  初中: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和平街以南、建设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健康西街学校;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范围内就读 (略) 第十二中学( (略) 附属中学);和平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 (略) 第九中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 (略) 第八中学。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 (略) 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公办小学、初中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初中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8日, (略) 教育局统 (略) 北方中学、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略) 康乐小学、 (略) 附属外国语中学、忻州实验中学五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日至10日,办理入学手续。

  8月11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人才中学、人才小学、实验双语学校、星云小学四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3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月9日开始,系 (略) 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区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六)8月22日招生结束,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八)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略)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三)公安、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管理、人社、民政、城区拆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核查房产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1.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2.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3.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

  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

  况的说明

  4.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附件1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2.十三中小学部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原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 (略) ,忻州实验中学、 (略) 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大檀小学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汾源街,北至梨花街。

  4.团结东街小学

  (1)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学府东街,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北路;南起团结路(304公交车线),北至汾源东街向东延伸。

  5.龙岗小学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6.七一路小学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7.云中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8.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9.健康西街学校小学部(北关二校)

  (1)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龙岗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健康西街。

  10.实验小学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11.长征小学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12.第二实验小学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 (略) 、 (略) 、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13.新建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往东延伸,北至长征东街往东延伸。

  (2)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14.北关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街往东延伸。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龙岗街。

  15.东街小学

  (1)东起牧马河,西至七一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至牧马河,北至光明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3)田村居民子女

  16.开元街小学

  原廿里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7.长征小学西校区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18.和平小学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路。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2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梨花街。

  2.十三中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 (略) 、忻州实验中学、 (略) 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九中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云中路街道办事处、高城乡、曹张乡所辖村镇居民子女。

  4.五中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5.十一中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6.十二中( (略) 附属中学)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2023年忻州十二中与 (略) 附属中学继续合作办学, (略) 附属中学按十二中范围划片招生。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

  7.六中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 (略) 、 (略) 、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8.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樊野村居民子女。

  9.健康西街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向东延伸至北同蒲铁路,北至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

  (2)东起云中南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4)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中街。

  (5)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南路。

  10.八中

  (1)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

  (2)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桥,北至光明街。

  (3)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4)西张镇所辖村居民子女;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

  11.七中

  (1)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3)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3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 (略)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 (略) 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 (略) 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4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备注

  长征小学

  10

  划片招生

  实验小学

  10

  划片招生

  第二实验小学

  12

  划片招生

  七一路小学

  12

  划片招生

  云中路小学

  6

  划片招生

  龙岗小学(十二中小学部)

  6

  划片招生

  十三中(小学部)

  9

  划片招生

  和平小学

  6

  划片招生

  长征小学西校区

  9

  划片招生

  北关小学

  6

  划片招生

  东街小学

  6

  划片招生

  新建路小学

  5

  划片招生

  健康西街学校(小学部)

  4

  划片招生

  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3

  划片招生

  团结东街小学

  4

  划片招生

  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

  3

  划片招生

  开元街小学

  2

  划片招生

  大檀小学

  1

  划片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备注

  第五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六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十一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十三中学

  7

  划片招生

   (略) 附属中学

  12

  划片招生

  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6

  划片招生

  健康西街学校(初中部)

  6

  划片招生

  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

  4

  划片招生

  第七中学

  16

  划片招生

  第八中学

  8

  划片招生

  第九中学

  14

  划片招生

  实验中学

  8

  民转公过渡期、全市招生

   (略) 附属外国语中学

  12

  民转公过渡期、全市招生

  第十二中学

  暂停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备注

  星云小学

  45

  民办、全区招生

  实验双语学校

  135

  民办、全区招生

  人才小学

  45

  民办、全区招生

  康乐小学

  180

  民办、全市招生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225

  民办、全市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备注

  北方中学

  600

  民办、全市招生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480

  民办、全市招生

  人才中学

  270

  民办、全区招生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市政府、区政府同意,现将《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2023年7月21日

  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 (略) 教育局关于下达 (略) 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 (略) 、区学校招生工作。

  (二)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 (略) 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四)2023年忻州城区适龄生总数预计高于2022年。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在忻州城区学校顺利入学,鼓励各学校以联盟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运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初中: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城区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4。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略) 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 (略)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二)公办学校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三)民办学校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九条“时间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六、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略)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 (略)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 (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 (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 (略) 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小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忻州龙岗小学;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东街小学、云中路小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学校为东街小学。

  初中: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和平街以南、建设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健康西街学校;健康街以北、建设路以西、和平街以南、牧马路以东范围内就读 (略) 第十二中学( (略) 附属中学);和平街以北、新建路以西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 (略) 第九中学;健康街以南范围内就读 (略) 第八中学。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 (略) 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公办小学、初中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初中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8日, (略) 教育局统 (略) 北方中学、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略) 康乐小学、 (略) 附属外国语中学、忻州实验中学五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日至10日,办理入学手续。

  8月11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人才中学、人才小学、实验双语学校、星云小学四所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3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月9日开始,系 (略) 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区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六)8月22日招生结束,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八)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略)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三)公安、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管理、人社、民政、城区拆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核查房产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1.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2.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3.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

  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

  况的说明

  4.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附件1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2.十三中小学部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原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 (略) ,忻州实验中学、 (略) 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大檀小学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汾源街,北至梨花街。

  4.团结东街小学

  (1)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学府东街,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北路;南起团结路(304公交车线),北至汾源东街向东延伸。

  5.龙岗小学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6.七一路小学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7.云中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8.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9.健康西街学校小学部(北关二校)

  (1)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龙岗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健康西街。

  10.实验小学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11.长征小学

  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12.第二实验小学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 (略) 、 (略) 、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13.新建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往东延伸,北至长征东街往东延伸。

  (2)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14.北关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街往东延伸。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龙岗街。

  15.东街小学

  (1)东起牧马河,西至七一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至牧马河,北至光明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3)田村居民子女

  16.开元街小学

  原廿里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7.长征小学西校区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18.和平小学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路。

   (略) 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2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梨花街。

  2.十三中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 (略) 、忻州实验中学、 (略) 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九中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云中路街道办事处、高城乡、曹张乡所辖村镇居民子女。

  4.五中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5.十一中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6.十二中( (略) 附属中学)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2023年忻州十二中与 (略) 附属中学继续合作办学, (略) 附属中学按十二中范围划片招生。在龙岗小学(忻州十二中小学部)连续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

  7.六中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 (略) 、 (略) 、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8.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樊野村居民子女。

  9.健康西街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向东延伸至北同蒲铁路,北至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

  (2)东起云中南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4)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中街。

  (5)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南路。

  10.八中

  (1)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

  (2)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桥,北至光明街。

  (3)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4)西张镇所辖村居民子女;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

  11.七中

  (1)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3)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略) 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图

  

  附件3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 (略)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 (略) 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 (略) 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4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备注

  长征小学

  10

  划片招生

  实验小学

  10

  划片招生

  第二实验小学

  12

  划片招生

  七一路小学

  12

  划片招生

  云中路小学

  6

  划片招生

  龙岗小学(十二中小学部)

  6

  划片招生

  十三中(小学部)

  9

  划片招生

  和平小学

  6

  划片招生

  长征小学西校区

  9

  划片招生

  北关小学

  6

  划片招生

  东街小学

  6

  划片招生

  新建路小学

  5

  划片招生

  健康西街学校(小学部)

  4

  划片招生

  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3

  划片招生

  团结东街小学

  4

  划片招生

  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

  3

  划片招生

  开元街小学

  2

  划片招生

  大檀小学

  1

  划片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备注

  第五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六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十一中学

  12

  划片招生

  第十三中学

  7

  划片招生

   (略) 附属中学

  12

  划片招生

  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6

  划片招生

  健康西街学校(初中部)

  6

  划片招生

  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

  4

  划片招生

  第七中学

  16

  划片招生

  第八中学

  8

  划片招生

  第九中学

  14

  划片招生

  实验中学

  8

  民转公过渡期、全市招生

   (略) 附属外国语中学

  12

  民转公过渡期、全市招生

  第十二中学

  暂停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备注

  星云小学

  45

  民办、全区招生

  实验双语学校

  135

  民办、全区招生

  人才小学

  45

  民办、全区招生

  康乐小学

  180

  民办、全市招生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225

  民办、全市招生

   (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备注

  北方中学

  600

  民办、全市招生

  忻州现代双语学校

  480

  民办、全市招生

  人才中学

  270

  民办、全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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