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7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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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 | (略) 高新区通安镇普陀山路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 (略) 环科 (略) | 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起自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门,主要沿普陀山路向东走行,止于普陀山路与龙康路交叉口,线路全长约1.88km,共设置车站3座 | 1、噪声:本项目全部为地面线。根据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地面线4a类达标距离为距近轨2-3m,1类达标距离为距近轨9-17m,超标范围均处于线路所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根据预测结果,至运营远期,本项目对沿线在建或规划敏感点处的噪声影响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可见有轨电车对敏感点影响较小。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1)设计、工程措施新型有轨电车系统的噪声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优先选用低噪声车辆,再结合合理的工程选线、科学规划及合理布局沿线建筑物,使噪声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值内。本工程拟采用100%低地板式有轨电车,钢轮钢轨制式。因此,本项目为了同时做好轨道减振降噪措施,拟采用减振降噪阻尼材料包裹的方式进行降噪。(2)城市规划及建筑物合理布局建议1)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距离线路应满足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2)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临近噪声源的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噪声敏感建筑。(3)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加强运营管理可有效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使列车在良好的轮轨条件下运行。经常整修车轮,使车轮保持圆整;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保持轨道平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区间车站内不设厕所及人员办公场所,不产生生活污废水;本项目利用有轨电车T2线通安车辆基地进行检修作业,不另新建车辆段或停车场,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营运期无污废水产生。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采取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的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根据《省政府关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工程 (略) 生态保护红线。(2)拟建工程的线位、车站、变电站的选址方案基 (略) 土地利用造成影响,工程占地及施工场地的临时用 (略) 绿地和植被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硬化地面并覆土,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等措施对施工期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和补偿。(3)车站等地面构筑物设计风格、体量、高 (略) 整体景观协调。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均可得到合理处置。(2)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为有轨电车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源,不另新建车辆段或停车场,基本实现城区大气污染物的零排放。工程运营后可以代替部分公共交通等地面交通运输,间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6、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景观、噪声、振动、水、大气、固体废物及其他社会影响等方面,施工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 (略) 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2〕23号)、《 (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略) 其他有关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法规条例,并将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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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 | (略) 高新区通安镇普陀山路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 (略) 环科 (略) | 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起自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门,主要沿普陀山路向东走行,止于普陀山路与龙康路交叉口,线路全长约1.88km,共设置车站3座 | 1、噪声:本项目全部为地面线。根据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地面线4a类达标距离为距近轨2-3m,1类达标距离为距近轨9-17m,超标范围均处于线路所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根据预测结果,至运营远期,本项目对沿线在建或规划敏感点处的噪声影响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可见有轨电车对敏感点影响较小。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1)设计、工程措施新型有轨电车系统的噪声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优先选用低噪声车辆,再结合合理的工程选线、科学规划及合理布局沿线建筑物,使噪声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值内。本工程拟采用100%低地板式有轨电车,钢轮钢轨制式。因此,本项目为了同时做好轨道减振降噪措施,拟采用减振降噪阻尼材料包裹的方式进行降噪。(2)城市规划及建筑物合理布局建议1)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距离线路应满足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2)科学规划建筑物的布局,临近噪声源的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噪声敏感建筑。(3)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加强运营管理可有效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使列车在良好的轮轨条件下运行。经常整修车轮,使车轮保持圆整;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保持轨道平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区间车站内不设厕所及人员办公场所,不产生生活污废水;本项目利用有轨电车T2线通安车辆基地进行检修作业,不另新建车辆段或停车场,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营运期无污废水产生。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采取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的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根据《省政府关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工程 (略) 生态保护红线。(2)拟建工程的线位、车站、变电站的选址方案基 (略) 土地利用造成影响,工程占地及施工场地的临时用 (略) 绿地和植被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硬化地面并覆土,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等措施对施工期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和补偿。(3)车站等地面构筑物设计风格、体量、高 (略) 整体景观协调。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均可得到合理处置。(2)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为有轨电车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源,不另新建车辆段或停车场,基本实现城区大气污染物的零排放。工程运营后可以代替部分公共交通等地面交通运输,间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6、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景观、噪声、振动、水、大气、固体废物及其他社会影响等方面,施工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 (略) 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2〕23号)、《 (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略) 其他有关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法规条例,并将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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