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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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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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为方便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后,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查验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后,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个人转让 (略) 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 (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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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为方便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后,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查验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后,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个人转让 (略) 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 (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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