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推荐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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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有关项目方案的通知》

(宁农(产)发〔2023〕1 号)要求,拟补充推荐宁夏荷间坊 (略) 、 (略) 清逸园农庄2家申报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 (略) 申报农村创业创新基地项目,宁夏江洋 (略) 、宁夏古城 (略) 、宁 (略) 3家申报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略) 农业农村局对所反映的意见,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专家组,经核查情况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利通区文卫南街2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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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有关项目方案的通知》

(宁农(产)发〔2023〕1 号)要求,拟补充推荐宁夏荷间坊 (略) 、 (略) 清逸园农庄2家申报休闲农庄改造提升项目, (略) 申报农村创业创新基地项目,宁夏江洋 (略) 、宁夏古城 (略) 、宁 (略) 3家申报农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项目。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略) 农业农村局对所反映的意见,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专家组,经核查情况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利通区文卫南街2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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