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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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东全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村民增收,改善东全村经济及生态环境,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九届第三十九次)研究,同意实施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领鲜基地温棚园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488.96m2,建筑面积772.08m2,主要新建冷库及分拣大棚各1栋,配套室外水电附属工程、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等。

(一)冷库

新建1栋冷库,建筑面积455.28m2,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二级,设置2间保鲜库。

(二)分拣大棚

新建1座分拣大棚,建筑面积316.8m2,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二级。

(三)室外土建工程

混凝土硬化720m2,做法为300mm厚天然级配砂砾基层+200mm厚C30混凝土路面;新建铁艺围墙120m、5m宽铁艺大门1座等。

(四)给排水工程

引入1路De110水源供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敷设De300排水聚*烯双壁波纹管80m,D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4m,敷设PE100给水管120m。敷设镀锌钢管45m。安装?1000成品混凝土排水检查井6座、雨水口4个、?1600混凝土消火栓井1座、1100*2150混凝土水表井1座、1400*1400混凝土阀门井2座,消火栓箱3个,配置灭火器10个。

(五)电气工程

供电电源引自室外新建160KVA箱式变压器,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敷设YJV22-4X95+1X50-SC100约50m,设置防雷与防静电接地系统等。

(六)道路改造工程

旧路改造1180m,破除并恢复混凝土道路4820m2,配套6m*2m盖板涵一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9.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59.17万元,其他费用29.14万元,预备费11.6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2023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东全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村民增收,改善东全村经济及生态环境,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九届第三十九次)研究,同意实施2023年永宁县东全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领鲜基地温棚园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488.96m2,建筑面积772.08m2,主要新建冷库及分拣大棚各1栋,配套室外水电附属工程、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等。

(一)冷库

新建1栋冷库,建筑面积455.28m2,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二级,设置2间保鲜库。

(二)分拣大棚

新建1座分拣大棚,建筑面积316.8m2,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二级。

(三)室外土建工程

混凝土硬化720m2,做法为300mm厚天然级配砂砾基层+200mm厚C30混凝土路面;新建铁艺围墙120m、5m宽铁艺大门1座等。

(四)给排水工程

引入1路De110水源供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敷设De300排水聚*烯双壁波纹管80m,D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4m,敷设PE100给水管120m。敷设镀锌钢管45m。安装?1000成品混凝土排水检查井6座、雨水口4个、?1600混凝土消火栓井1座、1100*2150混凝土水表井1座、1400*1400混凝土阀门井2座,消火栓箱3个,配置灭火器10个。

(五)电气工程

供电电源引自室外新建160KVA箱式变压器,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敷设YJV22-4X95+1X50-SC100约50m,设置防雷与防静电接地系统等。

(六)道路改造工程

旧路改造1180m,破除并恢复混凝土道路4820m2,配套6m*2m盖板涵一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9.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59.17万元,其他费用29.14万元,预备费11.6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2023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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