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三十五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满足望远镇新建小区居民交通出行需求,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西至绿城-桃李江南用地红线、东至永宁第二排沟、南至现状良田路、 (略) 金凤区交界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起点为良田路,终点至永宁县与金凤区交界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度为767.8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 Km/h,红线宽度24m=5m人行道(人行道+慢道)+14m机动车道+5m人行道(人行道+慢道)。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2cm厚5%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砂砾。人行道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做法为:4cm厚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1cm厚沥青碎石稀浆层+15cm厚C25混凝土+15cm厚级配砂砾。配套花岗岩路缘石、行道树、花岗岩树池等。
珍珠路桥面铺装车行道260㎡、人行道190㎡;通湖路桥面铺装车行道260㎡、人行道190㎡;配套桥梁护栏及桥梁附属设施等。拆建(迁移)铁艺围栏(泵站处)85m;迁移(拆)变压器2座等。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铺设dn225—dn315聚*烯(PE100)给水管道725m,配套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5座、消火栓井7座、排气阀井1座、排泥阀井1座。
2.污水工程
对已有污水管道30套检查井井筒及配套井盖进行检修和更换。
3.雨水工程
铺设d300—d600雨水管道(含预留管及连接管)1141m,配套混凝土雨水检查井9座、雨水沉泥井4座、矩形90°三通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座、矩形90°四通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38座、八字式出水口2座等。
(三)交通工程
布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四)照明工程
路灯采用单杆单挑路灯并沿道路两侧人行道双排对称排列,设计41盏,路灯光源采用LED光源。设置箱式变电站1套。
(五)绿化工程
道路两侧绿化6874㎡,种植垂柳、紫叶李、高接金叶榆、紫*香、榆叶梅、金银木、丛生金叶榆、紫叶矮樱、马莲、萱草、鸢尾草、八宝景天、混播草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98.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7.66万元,其他费用110.42万元,预备费用40.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三十五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满足望远镇新建小区居民交通出行需求,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龙鹤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西至绿城-桃李江南用地红线、东至永宁第二排沟、南至现状良田路、 (略) 金凤区交界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起点为良田路,终点至永宁县与金凤区交界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度为767.8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 Km/h,红线宽度24m=5m人行道(人行道+慢道)+14m机动车道+5m人行道(人行道+慢道)。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2cm厚5%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砂砾。人行道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做法为:4cm厚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1cm厚沥青碎石稀浆层+15cm厚C25混凝土+15cm厚级配砂砾。配套花岗岩路缘石、行道树、花岗岩树池等。
珍珠路桥面铺装车行道260㎡、人行道190㎡;通湖路桥面铺装车行道260㎡、人行道190㎡;配套桥梁护栏及桥梁附属设施等。拆建(迁移)铁艺围栏(泵站处)85m;迁移(拆)变压器2座等。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铺设dn225—dn315聚*烯(PE100)给水管道725m,配套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5座、消火栓井7座、排气阀井1座、排泥阀井1座。
2.污水工程
对已有污水管道30套检查井井筒及配套井盖进行检修和更换。
3.雨水工程
铺设d300—d600雨水管道(含预留管及连接管)1141m,配套混凝土雨水检查井9座、雨水沉泥井4座、矩形90°三通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座、矩形90°四通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38座、八字式出水口2座等。
(三)交通工程
布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四)照明工程
路灯采用单杆单挑路灯并沿道路两侧人行道双排对称排列,设计41盏,路灯光源采用LED光源。设置箱式变电站1套。
(五)绿化工程
道路两侧绿化6874㎡,种植垂柳、紫叶李、高接金叶榆、紫*香、榆叶梅、金银木、丛生金叶榆、紫叶矮樱、马莲、萱草、鸢尾草、八宝景天、混播草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98.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7.66万元,其他费用110.42万元,预备费用40.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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