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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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20-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通桥村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九届第三十九次)研究,原则同意实施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通桥村,望滨路南侧、京藏高速公路西侧、1永宁东线东侧。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4.15亩,总建筑面积137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内含4个速冻库、1个保鲜库)、生产附属用房,配套硬化、给排水、消防及电气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

(一)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8m2(内含4个速冻库共160m2、1个保鲜库100m2),1层轻钢结构,建筑高度6.9m,耐火等级Ⅱ级,外墙采用岩棉夹芯板等。

(二)生产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94.56m2,1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4.5m,耐火等级Ⅱ级,外墙采用真石漆涂料等。

(三)配套工程。硬化混凝土场地及道路644.38m2,绿化面积752.3m2,新建铁艺围墙240m,铁艺大门2座;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设施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7.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9.8万元,其他费用33.68万元,预备费24.1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少数民族补助资金10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5万元,争取2023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20-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通桥村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九届第三十九次)研究,原则同意实施2023年永宁县通桥村糯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通桥村,望滨路南侧、京藏高速公路西侧、1永宁东线东侧。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4.15亩,总建筑面积137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内含4个速冻库、1个保鲜库)、生产附属用房,配套硬化、给排水、消防及电气工程,购置相关设备等。

(一)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8m2(内含4个速冻库共160m2、1个保鲜库100m2),1层轻钢结构,建筑高度6.9m,耐火等级Ⅱ级,外墙采用岩棉夹芯板等。

(二)生产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94.56m2,1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4.5m,耐火等级Ⅱ级,外墙采用真石漆涂料等。

(三)配套工程。硬化混凝土场地及道路644.38m2,绿化面积752.3m2,新建铁艺围墙240m,铁艺大门2座;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设施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7月至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7.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9.8万元,其他费用33.68万元,预备费24.1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少数民族补助资金10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5万元,争取2023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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